未公开征地信息镇政府被诉违法

时间:2010-12-28 11:45:30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本报讯 (记者陈博)昌平区流村镇古将村村民姚女士承租的地被征用修路,姚女士要求镇政府公开征地主体等政府信息,镇政府称“非本机关政府信息”拒绝提供。姚女士诉至法院,近日,昌平法院一审驳回姚女士诉讼请求。姚女士提起上诉。  承包地被征用修路  姚女士诉称,1998年,她承包了古将村180亩土地,后转租给王先生。今年5月,她发现有11亩地的种植物被铲除,已被征用,正准备修路。  姚女士找到流村镇政府要求补偿,镇政府称根据她和王先生的转包合同,土地承包权及地上物所有权归王先生,她没有被补偿的资格。  申请信息公开未果  今年6月,姚女士分别向昌平区政府和流村镇政府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征用土地的用地主体及批准文号等政府信息。  昌平区政府回复称不掌握征地的相关信息。流村镇政府的《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称,姚女士所申请的信息不属于镇政府公开范围。  姚女士起诉镇政府,要求法院确认不告知行为违法。  村民一审败诉  昌平法院一审审理时,流村镇政府辩称,镇政府不是所诉地块的征地主体,不掌握相关信息,因此无法公开。  昌平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土地管理法》,征地由国务院及省级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昌平法院判决流村镇政府并非征地批准机关,也没有保存相关信息,一审驳回姚女士的诉讼请求。  姚女士不服,向一中院提起上诉。

 她的代理律师李国蓓表示,征地修路是政府行为,昌平区政府或流村镇政府中,应该有一个政府掌握信息,而镇政府负责补偿,理应掌握相关信息。

执业机构:北京必奕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行政诉讼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李国蓓律师 > 李国蓓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