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8-21 12:37:04 作者:张律师 文章分类:法律文书
遗 嘱
立遗嘱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市××路×号×室,身份证号:××××。
我今年×岁,在立遗嘱时精神清醒,由于年事已高,并患有××等疾病,可能发生意外,故立遗嘱,由于我握笔困难,由××律师代我起草本遗嘱,由×××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进行见证。遗嘱内容如下:
1、将我位于××市××路×号×室的房产一栋(房产证号:××××)由儿子×××继承。
2、除上述房产外,我其余的财产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进行处理。
3、我指定×××律师作为我的遗嘱执行人。
5、本遗嘱一式三份,我本人、遗嘱执行人、×××律师事务所各保管一份,继承开始时由执行人负责实施。
立遗嘱人:××
代书人:×××律师
证明人:××
时 间:××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