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病患儿校园猝死 园方责担二成

时间:2012-05-17 15:14:00  作者:丁辉生  文章分类:专家说法

 生病的孩子被送到幼儿园上学,最终导致3岁半的幼儿在幼儿园倒地猝死。家长将幼儿园告上法庭,索赔41万多元。

 近日,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家长明知孩子患病多日,仍送孩子上学,对孩子死亡存在重大过错;园方没尽到特别的管理、保护义务,应承担20%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家长各项损失7.2万多元。

  2008年7月出生的童童,于2011年9月1日,就读襄城区一家幼儿园。同年12月22日下午3时58分许,当班老师上完课让孩子们上厕所时,发现童童倒在地上,脸、嘴发紫,牙齿紧咬舌头。老师立刻找来保健医生施救,并打120急救电话。童童被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2月16日、20日、21日、22日,童童家人送童童入园时,将治疗儿童感冒和化痰止咳的药品交给老师,让老师给童童服用。22日午饭前,老师还给童童服了药。

 据法医鉴定,排除童童外伤及摔跌致死的情形。童童生前患有出血性支气管肺炎、肺水肿。当水肿液充满大部分肺腔并有渗出液堵塞支气管腔时,可以导致换气功能受阻而猝死。童童因支气管肺炎、肺水肿死亡。

 婚姻家庭专家律师认为,幼儿园明知幼儿连续数日患病而同意其入园,则应当对患儿尽到高度关注和特别爱护的义务。幼儿园只将童童作为一般正常幼儿对待,致使孩子因病摔倒进而猝死。在无确凿证据证明其对童童已妥善尽到特别的管理、保护义务的情况下,幼儿园应对童童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同时,童童自身疾病是造成猝死的关键原因,其监护人对孩子死亡存在重大过错。综上,法院的分别判决监护人承担80%的责任,幼儿园承担20%的民事赔偿责任。

 本文由北京一级律师-婚姻家庭专家律师整理发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关注。

维权热线:010-51290048

执业机构:北京渊远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遗产继承 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私人律师 常年顾问 合同纠纷 调解谈判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丁辉生律师 > 丁辉生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