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蓬华镇计生办抓人:法治仍是国人遥不可及的梦想

时间:2011-11-03 09:18:30    文章分类:时事点评

  10月24日上午11时左右,深圳市龙岗街道龙新社区一栋住宅楼,4名男子紧紧抓住一名瘦小女子的手和脚,女子奋力反抗,大叫“我孩子才4个月,他还要吃奶”,4名男子不顾她的挣扎和喊叫,把她从3楼抬到了门口的面包车里,扬长而去。

  上述场面是几名目击者讲给晶报记者听的,现场几十名群众当时有两种猜想:一是“强盗绑架”;二是“警察抓嫌疑人”。然而,晶报记者调查发现,来抓人的不是强盗更不是警察,而是福建省南安市蓬华镇计生办的工作人员。而这名女子唯一的“过错”,是在本次结婚生子前有过另一个非婚生孩子且没有结扎。

    在落实计划生育过程中,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及公民都有自己的行为规范。行政机关该如何对待违反计划生育的公民,法律法规是有明确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第三十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同样作了类似的规定。计生委也出台了计划生育“七不准”,其中第一条就是“不准非法关押、殴打、侮辱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及其家属;”

  但在实际执行中,有多少当地政府会严格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更多的是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

  一、非法拘禁、殴打、捆绑等措施一应俱全,找不着人的,则损坏其房屋,赶走其家畜。这是各地频繁发生的现象。相当多乡政府或县计生部门还设有专门的关押场所,美其名曰“办学习班”。

  二、株连九族,找不着违法生育的夫妇的,就抓公公、婆婆去关押。有亲属在机关业单位上班的,由这些亲属做工作,否则让其“在家休息”。这与地方政府主导的拆迁工作极其相似。在一些超生问题比较突出的地方尤为严重。

  三、强制要求未婚女青年其定期回乡作孕检。侵犯他人的人格尊严。

  侵犯人权的行为并不仅限于上述几种。上述作法已经违背了法律规定,构成违法行政甚至是犯罪。但计划生育部门的工作人员却乐此不疲。

  计划生育乃是全国一盘棋,对地方政府或部门实施一票否决权。相关政府及部门有压力,在压力之下,不顾法律之规定,实施了侵权行为。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这些违法行为充分了解,但争一只眼闭一只眼,放任违法行为的发生。而法院作为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作为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的最后救济途径,集体失声,几乎在各地基层法院,凡是涉及计划生育的行政案件,一律不受理。公民对于违法的行政行为投诉无门。检察院、公安机关对于公民举报政府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非法拘禁的案件,同样不受理,基层公安派出所甚至直接参与了政府组织的抓人行动,形成了全世界绝无仅有又极具中国特色的政府及司法机关集体违法、集体滥权、集体不作为的践蹋法制的现象。“其他事情可以讲法律,在计划生育这件事上不要和我谈法律”,这是讨要说法的公民在政府、司法工作人员面前听到的最实在的一句话。

  蓬华镇计生办的工作人员敢于采取只有司法机关才有权行使的强制措施,将违法计划生育的女子予以跨省“缉拿”,其底气就来源于计划生育是个被法治遗忘的角落。对一个长期没人监督、没有人愿意实实在在监督、公民却投诉无门的计生行政行为,哪个政府人员的心里会有“法治”二字?

  因违反计划生育,有多少公民的合法权益被侵犯?不用统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法律已经规定了违反计划生育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诸如支付社会抚养费等,另外,在现实中,众多妇女被关押多日无柰被推上结扎、引产手术台;媳妇违法,公公被关押……

  计生工作中的乱象在提示我们:法治社会离我们还很遥远。打破计生工作的铜墙铁壁,让法律的阳光照耀每个角落,任重而道远。

http://www.fabao365.com/news/871412.html

http://home.sh.soufun.com/news/2011-11-04/6260226.htm

http://sc.people.com.cn/fc/c/2011-11-04/102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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