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12-01 09:34:25 文章分类:时事点评
“今天是我人生中最黑暗的日子,我最尊敬的曹老师,当你带领全班同学来整我的时候,你可知道,犹如万把钢刀扎在我的心上……我觉得活在世上被老师如此对待,已经没有生存的意义了……”在日记里,一个12岁的孩子写下了这样的话。
“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可合肥市第45中学七(6)班的班主任曹某,却为了惩罚,让全班学生都写小纸条批评班上的一个学生。并当着全班学生的面把小纸条的内容念出来,这让一个学生有了轻生的念头。(市场星报)
当笔者看到这一新闻时,想起了“文革”时批判大会的场景。时间已过了近四十年,类似的“批斗”大会仍然发生在教书育人的学校里,真令人无语。
人民教师系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其一言一行直接影响着学生未来人格的成长。所以,我国对教师规定了相关的“准入”准则,其中必过的一课是“教育心理学”,想必这位曹老师应该也学过的,但在品行有缺点的学生面前,这位教师完全忘记了在教育学生时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应当尊重学生人格,丧失了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所应具有的基本品德。
近段时间以来,媒体关于这方面的报道层出不穷。有给差生带“绿领巾”的,有让差生坐在过道考试的,有让学生下跪的……不一而足。这些现象所反映出的,是在新形势下人民教师素质有待提高、品德有待修练的问题。
未成年人的心理比较脆弱,同时又有着强烈的自尊心,这就要求家长、教师应认真对待,对于品行有缺陷的学生,不能简单、粗暴,更不能急于求成。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其中第十八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第二十一条又规定:“学校、幼儿园、托管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这是学校教育所应遵循的最基本的原则。班长小蔓(化名)站在讲台上对瑞瑞喊了一声:“肥猪,把你那肥胖的身体转过来。”全班哄堂大笑,而曹老师对于班长这种不正当的行为不仅未加阻止和批评,反而在瑞瑞母亲前来了解情况后,发动全班学生写小纸条批评,并当着其面一一念出来,其做法显然是有意的报复和污辱。或许,曹老师自己还未意识到这种行为不单纯是方式方法问题,而是实实在在的违法行为了。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让孩子上学,不仅是要让他学文化,更是要让他学会做人的基本道理,让其学会如何做人,做什么样的人。在此过程中,人民教师发挥着极大的作用,教师的一言一行直接影响着学生人格的形成。什么样的教师就会培养出什么样的孩子。当学生在校学习,却感觉到“犹如万把钢刀扎在我的心上”,甚至有轻生的念头,这么做,能培养出什么样的人来?
通常,学生都有“思想品德”课。在此,笔者认为,为了保证在校学生能真正成为一个健康人格的人,教师素质有待提高,也有必要给每位教师定期上上“思品”课。
http://focus.cnhubei.com/original/201111/t1897915.shtml
http://opinion.people.com.cn/h/2011/1128/c159301-321611046.html
http://news.cqnews.net/html/2011-11/28/content_10492344.htm
http://news.cntv.cn/20111128/104612.shtml
http://opinion.e23.cn/user1/165/archives/2011/25616.html
http://www.sznews.com/rollnews/2011-11/28/content_3035169854.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