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12-19 09:37:29 文章分类:时事点评
师德面前,教师该向左走还是向右走?
邓盛友
近日,媒体相继报道了教师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事例,12月13日《大连晚报》报道,大连市甘井子区某学校学生小楠与同学说话间骂了梁老师一句,被梁老师要求道歉。虽然父母提出在全校师生面前公开道歉,仍未获同意,只好按照梁老师的意思,花260元在报纸上登了一份公开道歉信。前些日子披露的陕西旬阳县磨沟幼儿园园长心情不好用火钳烫伤10名幼儿的恶性事件,也引起了公众的极大关注。公众无一例外地认为,一些教师师德缺乏,现阶段,应加强教师队伍的师德建设。但是关于师德问题,说起来简单,要真正实施起来却面临着实际的问题。
教育部于2011年12月12日正式公布的幼儿园、小学及中学教师三大教师专业标准征求意见稿,三大标准均明确规定,教师均不得讽刺、挖苦和歧视幼儿或学生,不得进行体罚。
实际上,在教师该如何对待学生的问题上,早在《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三条“热爱学生”中,就有“坚持教学相长,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私自让学生停课、停学”的规定。然而,我们不得不承认一个事实:无论是《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还是三大教师专业标准征求意见稿,相关规定都是粗糙的,类似于标语似的、宣示性的或者原则性规定,可操作性不强。
任何一部法律法规,或者是政府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要得到良好的执行,首先必需具备明确、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规定,否则,其执行效果将大打折扣,甚至于被束之高阁。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这是一条教师要遵守的纪律。然而,面对犯了错误的学生,教师该以什么的语言来对其评批教育才算是符合职业道德的?又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所作的批评可以被认定为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什么行为可以认定为体罚或变相体罚?什么行为是正常的批评教育?举个例子,对于一个上课经常说话的学生,教师多次批评制止无效,忍不住说“你给我闭嘴,你不说话没人说你是哑吧”,这话能不能说?算不算是讽刺或挖苦?某学生上课天天迟到,不仅影响了教学的正常开展,同时也影响了其他学生,可以说是屡教不改,一次教师让其站在教室门口,让其罚站二十分钟,这种做法是否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能否看作是对学生的变相体罚?看似简单的规定,实际操作起来,备受质争论和质疑。这些问题如果不作出进一步明确规定,对教师的师德要求就无从谈起,教师对其教学工作特别是该如何批评学生也将无所适从。
一部良好的的具体的职业道德规范或执业纪律规范,无论对教师还是对学生都是有益处的。对于教师来说,他们对于师德规范有心里预期,在教学中遇到问题有章可循。而对于学生来说,他们可以得到老师正确的对待,不至于因为教师的一些出格行为受到伤害。像幼儿园园长用火钳烫伤幼儿的行为毕竟是极个别的极端行为,其行为违背师德甚至说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很明显的,不难作出判断。而要求学生登报道歉,其行为的不正当性也是显而易见的。但是,在教学中,教师的行为是否得当,是否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绝大多数情况下,仅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难以作出判定,这些处于“中间地带”的行为是每个学生在日常学习中几乎天天要面对的,也是教师几乎天天都要实施的。但以目前教育部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正在征求意见的三大专业标准都难以规范教师对待学生的行为。
又比如,关于教师服装问题,《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中要求教师“衣着整洁得体”,如何穿着才算得体?夏天穿裙子,裙摆短到什么程度才算不得体?露脐装能不能穿?女教师爱美,到校上课能不能涂指甲油?看似简单而又有些无聊的问题都与学生的成长息息相关,也与教师的师德紧密相关,但依据现行的规定,谁又能得出正确的答案?笔者看了教师专业标准征求意见稿,对此问题同样是原则性的规定,可操性不强。
相比较中国,国外的一些规定相对具体,可操作性强。比如,对于允许适当体罚学生的国家,就规定了具体的标准。比如美国佛罗里达州达得县教育委员会政策中规定,教师可以惩罚学生,这种惩罚包括用不超过二尺长、三四寸宽的木板打不服从学生的臀部,但不能超过5下,并且不能造成身体的明显伤害。对体罚手段和过程,韩国还有详细的规定,比如,对小学、初中生,用直径1厘米、长度不超过50厘米的木棍,对高中生,木棍直径可在1.5厘米左右,长度不超过60厘米。在体罚中,男生只能打臀部,女生只能打大腿部。实施体罚时,初高中生不超过10下,小学生不超过5下,程度以不在学生身体上留下伤痕为准。
当然,我国是禁止体罚学生的,但对于犯错误的学生,是可以批评的,但怎么个批评,能不能学习国外的经验,也尽量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还有,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具体表现形式能不能列明?教师服装的具体规范能不能详细规定?所有的这些对教师的师德要求不能仅停留在标语似的简单规定上,而应该量化、具体、明确而又不引起歧义。
一部明确、具体的师德规范或教师专业标准是非常重要的,希望教育部在出台正式的标准前不要闭门造车,应尽可能做到详尽具体,唯有如此,它才能真正成为规范教师行为的一部准则。
新闻链接:http://www.chinanews.com/edu/2011/12-13/3529247.shtml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1_12/04/11084500_0.shtml
http://guancha.gmw.cn/2011-12/16/content_3190804.htm
http://news.163.com/11/1216/10/7LD19EVA00014AE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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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ocus.cnhubei.com/original/201112/t1922591.shtml
http://opinion.people.com.cn/h/2011/1215/c159301-2781879561.html
http://news.ifeng.com/opinion/gundong/detail_2011_12/15/11350960_0.shtml
http://news.china.com.cn/rollnews/2011-12/15/content_11771917.htm
http://opinion.591hx.com/article/2011-12-15/0000010373s.shtml
http://review.cnfol.com/111215/436,1594,11365427,00.shtml
http://roll.sohu.com/20111215/n329170955.shtml
http://news.jinti.com/redianshishi/1281106.htm
http://bbs.wm090.com/thread-2135515-1-1.html
http://bbs.huanqiu.com/thread-997162-1-1.html
http://www.bjwmb.gov.cn/zxgc/wmpl/t20111216_420103.htm
http://www.12371.gov.cn/hypl/sh/2011/12/16/112935129404.html
http://news.chengw.com/article.php?arid=73205
http://www.177liuxue.cn/info/2011-12/286972.html
http://shiping.haedu.cn/sszc/103753LUJ3.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