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1-14 10:06:09 文章分类:时事点评
据《东方早报》报道,贵州黎庆洪涉嫌黑社会犯罪案,在1月10日庭审的1小时之内,先后有3名律师被“驱逐”出法庭,有9名律师遭到数十次法官的训诫;12日开庭时,全国人大代表迟夙生律师也被“驱逐”,因情绪激动而当庭晕倒抢救。
看来,当地司法部门还算比较客气,仅是将律师驱逐出法庭,有关机关没有动用刑法306条款将律师圈进看守所,也没有动用刑法309条,追究律师“扰乱法庭秩序罪”,这或许是律师执业环境得以改善的体现?果真如此,在新年到来之迹,众律师们真应该感恩戴德、载歌载舞才对。
公检法是“自家人”,是亲兄弟,都肩负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神圣职责。这似乎是全国人民特别是司法机关的公识。在此语境下,其他的诉讼参与人,神马都是浮云。所谓公检法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规定早已被淡化,在执行中可能连他们“自己都觉得不好意思”了,在实践中,更多的是对律师这一“后娘养的”监督和制约。对司法机关办案中出现的程序问题,不容质疑,对法律赋予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断然剥夺,这已是常态。律师敢于坚持己见者,没几个有好果子吃。申请回避,多次抗议,起诉书没读一个字,弄得法庭审理不能“顺利进行”,被逐出法庭,那是在意料之中的事,没让你身陷囹圄,已是给足了面子。
重大案件、敏感案件,突发案件、群体性案件,特别是当地党政、司法部门挂牌督办案件等等,不一而足,所有这些案件,会见也罢、庭审也罢,当地司法机关无不希望律师“配合”,把案件顺利办结。案件尚未开庭,或许就有政法机关打招呼,或者律协要求“讲政治”。“配合”的结果是,当地律师要么不接受委托,要么接受委托后不敢多说,不往深处说,更不能戳到司法机关痛处。这种案件的庭审及法庭辩论难免有作秀嫌疑。有律师断言,越是重大案件,越是走过场,律师要是昧着良心与司法机关搞“配合”,其工作量比其他什么案件都有来得小。几十个被告人、涉及一二十个罪名,区区几天时间完成庭审了,这不是走过场又是什么?换成在中国,辛普森杀妻案花一天时间庭审已经算很长了,哪容得了律师们提出那么多程序问题?
外来和尚会念经,敢念经。家属不远万里委托外地的律师,但当地有关部门也有应对之招。各种坏招、烂招,能用的都用上,司法机关不好出面的,不是有被害人家属吗?他们激动之余,会围攻律师的,到那时,警察们可能会很温和地执法。总之,目的只有一个,被告人该坐牢的就坐牢去,律师反正收足人家的钱了,该“配合”司法机关的,还是应该“配合”,“讲政治”嘛。
中院将省高院发回重审的案子交给区法院审理,自己则成了二审终审法院,这不是贵阳中院的发明。当年,佘祥林案件不也这样,省高院多次发回重审的案件,最终消化在当地中院,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交由京山县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连上诉到省高院的机会都没有。而这些不正常的现象,公众得到的答案无一例外是“这么做符合法律规定”。
不允许质疑、不允许被告人和律师依法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使些小手段让中院成为终审法院,恰恰反映了当地司法部门对自己承办的案件不自信、没把握,经不起推敲。
几年前,有人指责说“律师不如驴屎”。而近些年来,律师权利一再被侵犯,被剥夺,也似乎验证了这一观点。律师如泥菩萨过河,还指望其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听起来近乎讽刺。
律师的执业环境和生存状况是一个国家民主法治制度的一面镜子。从律师的遭遇中,我们看到了什么?
在法庭上被驱逐的是律师,但实际上,被放逐的却是法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