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国”妇女的法治诉求之路

时间:2012-06-28 16:00:57    文章分类:时事点评

邓盛友

6月初,陕西安康市镇坪县曾家镇政府非法拘禁一名怀孕7个月的女子,强制引产其肚中胎儿。因不要赔偿,坚决要求法办责任人,强制流产事件陷入僵局。被引产的7个半月胎儿父亲邓吉元接受德国记者采访后,被当地人骂做“卖国贼”,还在邓家门口打出“痛打卖国贼,驱出曾家镇”的横幅。甚至威胁要把他们全家驱逐出镇。消息说孕妇的丈夫邓吉元目前已经失踪了,孕妇冯建梅则被当地的政府派人围困在镇坪县曾家镇的医院里头,24小时进行监控。他们被诬蔑为卖国贼的原因据说是接受了外媒的采访,将家丑扬到了外面。

卖没卖国?讨论起来有辱智商,说其卖国,会引起世界人民耻笑。不去说它!

事情发生了,如何善后?这倒是当地政府及司法机关应该慎重思考的。而就被强制引产的妇女来说,要求赔偿与要求法办责任人之间并无矛盾,不存在二选一的问题。

安康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据《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的责任人已作出行政处分,并责成镇坪县政府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对冯建梅给予生活补助,帮助其解决家庭困难。问责是必须的,但仅是行政问责,似有避重就轻和护短之嫌。实际上,相关政府工作人员的行为已涉嫌滥用职权罪和故意伤害罪,当地检察和公安机关按分工原则,应切实履行追诉职责,对相关责任人立案调查。

另外,是谁,在邓家门口打出“痛打卖国贼,驱出曾家镇”的横幅,甚至威胁要把他们全家驱逐出镇?明眼人都知道,不会是当地老百姓吃饱了撑的,没事找事。谁在组织、谁在背后指使?这种大庭广众之下污辱人格的行为已给受害人一家造成了严重伤害。司法机关是否也应受害人家属的要求,予以立案侦查,看看这些“水军”后面,是否站着丑陋的践踏人权的政府官员?孕妇冯建梅被围困在镇坪县曾家镇的医院里头,24小时进行监控。这是不是一种公权力的报复和对人身自由的非法限制?对此问题,有关部门同样应作出调查处理。

就孕妇冯建梅来说,她及其丈夫享有言论自由。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定,中国公民不得接受外国媒体采访。只要其陈述符合客观事实,没有捏造,就是合法的,谁也无权干涉。

冯建梅当然有权要求处罚责任人,但同时,她完全可以提出国家赔偿要求。《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人身权,给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依法予以赔偿,除了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之外,如果还造成公民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还应当支付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根据本例的情况,如果给其造成精神损害且后果严重的,政府还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可得之赔偿,为什么要放弃?国家赔偿之后,应责令工作人员承担一部分款项,如果放弃了,岂不是便宜了这些无法无天之徒?

对于当地有人打出横幅,骂其是“卖国贼”者,冯建梅丈夫完全有权要求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在查明事实真相后,对相关人员提出刑事自诉和民事赔偿请求。

放弃自己的权利,实为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放纵。学习秋菊打官司的精神,以法治手段解决自己的诉求。当然,如果当地政府的个别权势人物,仍然我行我素,进一步或明或暗地对冯建梅一家实施打击报复,并非法限制其与外界的联系,那么,事件或许会进一步发酵。一旦法治之路被切断,很难说有什么后果出现。我们宁愿让事件在中国自己的法律框架内依法顺利解决,而不要让一些外国使领馆成为一些中国人无可奈何的去处。真到了那一步,我们是不是应该有进一步的问责,看看是谁把自己人逼上梁山、给“别有用心”的外国政客以“抹黑”中国机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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