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艺谋“超生”的处罚困境

时间:2013-05-17 11:25:47    文章分类:时事点评

张艺谋“超生”的处罚困境

近日,名导张艺谋“超生”传言可谓沸沸扬扬。去年3月份,张艺谋和张伟平分道扬镳之际,落选“十三钗”的女演员何珺曝出“张艺谋秘婚已生三子”的猛料。据她透露,今年32岁的张太太陈婷曾是舞蹈演员,为张艺谋生下二子一女。有知情者在曝料短信中称张艺谋在陈婷生下二子一女之后,于2011年12月与其结婚。面对外界议论和猜疑,张艺谋从未公开回应此事。江苏省计生委表示已就其超生一事展开调查,如果最后核实张艺谋确实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将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惩罚,不会因为他是名人就搞特殊化。

张导是否真的超生?他是否真如某明星所言的“犯了个所有男人都会犯的错误”而成了葫芦娃他爹?这需要计生部门的调查认定。

作为主管计生工作的计生委,对于超生问题进行调查是其职责所在。但面对超生游击队的多种反调查手段,计生委的相关调查措施显然捉襟见肘。

计生委必须依法行政,这就要求计生委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充分行使管理计生工作的行政职能,作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更不能非法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一个基本要求便是行政权力的取得和行使必须合法。根据《中华人同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滥用职权……如果违反该规定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国家计生委也出台过计划生育“七不准”。因此,计生委对于超生等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必须严格做到依法行政。否则其行政行为可能因此而被认定为违法而被撤销。

再来看张艺谋的“超生”事件。计生委应以什么证据认定张艺谋“超生”?我们假设存在下列证据,则这些证据可能会成为认定超生的依据:出生医学证明上所记载的“父亲”、“母亲”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张导和陈婷为3个孩子办理的无锡户口复印件,户口显示监护人为“父亲张艺谋,母亲陈婷”;结婚证;亲子鉴定等。但是笔者认为,所谓的超生,应指张艺谋系“超生”孩子的生物学上的父亲,而不是婚姻法意义上或社会学意义上的“父亲”。如果孩子出生时,张艺谋尚未与陈婷办理结婚登记,那么,哪怕出生医学证明上写的“父亲”是张艺谋,也难以直接认定这孩子就是张艺谋所生。同样,户口簿上既便写的张艺谋是孩子的“监护人”,也不能据此认为孩子是其亲生,继父不也可以作为监护人吗?至于结婚证,如果真如网传的是2011年登记的,又能说明什么问题呢?张导难道不能辩解说我愿意跟三个孩子的妈结婚,这犯什么法了?多少再婚的家庭不都这样么?结婚证也不能证明孩子是张导的“龙种”。

实际上,最能直接说明张艺谋是否超生的,无非就是亲子鉴定。只是,当事人愿意么?张导、陈婷及孩子都愿意配合吗?如果不配合,计生委有无强制手段迫使当事人接受亲子鉴定的要求呢?显然,答案是令人沮丧的。作为计生部门,现行法律似乎并未授权其行使该项职权。计生部门并无权强制当事人去作亲字鉴定。这不像民事诉讼,一方有初步证据证明孩子是对方所生,对方否认而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可以推定亲子关系成立。但在依法行政领域,这招似乎没有法律依据。

计生委的工作难度是明摆的。这不,又有报道说,计生工作人员难以进入陈婷的豪宅。可不是吗,未经许可,撞闯民宅,该当何罪?!

其实,这不仅仅针对是张艺谋“超生”,就是面对普通老百姓超生,计生委真要做到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程序合法,不费一番功夫,是难以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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