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时工时制的加班工资该如何计算?

时间:2010-09-05 00:30:43    文章分类:劳动工伤

案件咨询:我在一家大型国企从事司机工作,经常要加班,有时双休日也会有工作任务,但是公司从不给我支付加班费,我给公司的人事部门提了好几次,他们告诉我说我的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因此平日和双休日即使加班也没有加班工资。我很疑惑,是否是不定时工作制是不是公司单方面说了算,公司和我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并没有告诉我对我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就不能有加班工资吗?若有的话,如何计算加班工资?

丁静律师答复:不定时工作制是指企业因生产经营的需要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此种工时制度周一至周五延长工作时间及双休日加班的均不能享受加班工资,只有法定节假日加班时才能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加班工资。但是,不定时工作制并不能随便适用。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需经劳动部门审批,否则无效。同时,不定时工作制只能在法定的工作岗位适用,非法定工作岗位约定不定时工时制的无效。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4条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而从你的来信来看,你在公司从事的工作岗位是司机工作,公司若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后可以对你的岗位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因此,你能不能要求发放平日延时的加班工资及双休日的加班工资关键要看公司是否对你的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时制提交劳动行政部门审批通过,你可以要求公司提供审批的证据材料。

   另外,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的话按照你本人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计算,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若是标准工时制的话,周一至周五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按照150%的标准发放,双休日按照200%的标准发放,法定节假日则是按照300%的标准发放,而不定时工时制却只能要求发放法定节假日期间的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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