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参照表(2010年)

时间:2010-09-26 15:59:13    文章分类:损害赔偿

蔡绍辉律师    咨询电话:18601717508

当事人千万不要害怕请律师要付律师费,律师费可以作为诉讼请求的部分向法院主张,法院会部分或全部支持对方当事人承担该律师费的请求。

(2010年4月1日施行)

赔偿项目

赔偿金额(元)

职工平均工资

39,502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8,838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12,324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20,992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9,804

死亡赔偿金

(城镇居民)

59岁以下

576,760

60—74岁

28,838×年限(1)

75周岁以上

144,190

死亡赔偿金

(农村居民)

59岁以下

246,480

60—74岁

12,324×年限(1)

75周岁以上

61,620

被抚养人生活费

城镇居民

20,992×年限(2)

农村居民

9,804×年限(2)

残疾赔偿金

(城镇居民)

59岁以下

576,760×伤残等级(3)

60—74岁

28,838×年限(1)×

伤残等级(3)

75周岁以上

144,190×伤残等级(3)

残疾赔偿金

(农村居民)

59岁以下

246,480×伤残等级(3)

60—74岁

12,324×年限(1)×

伤残等级(3)

75周岁以上

61,620×伤残等级(3)

丧葬费

19.751

住院伙食补助费

20╳住院天数

营养费

20~40╳天数

住宿费

60╳天数

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般不超过5万元


 注:

(1):此年限为80-实际年龄

(2):此年限为18-实际年龄

(3):伤残等级分十等级,每降低一等级递减一成

 

(上述表格项下的最新赔偿金额标准是根据2010年3月上海市政府公布的《2009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公布的数据: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8838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2324元。全年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992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804元。) 

   特别提醒:很多人有一种误解,认为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发生在哪一年,即适用哪一年的赔偿标准,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应适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上一年度标准。比如:2009年3月发生的人身损害,如果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是2010年,则适用2010年的赔偿标准。

   当事人千万不要害怕请律师要付律师费,律师费可以作为诉讼请求的部分向法院主张,法院会部分或全部支持对方当事人承担该律师费的请求。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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