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9-05 00:56:38 文章分类:刑事辩护
本罪主要是指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由于违反交通运输规章制度,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2、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但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
3、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交通运输,是指与一定的交通工具与交通设备相联系的铁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运输,这类交通运输的特点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相连,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公私财产的广泛破坏。
4、客观方面。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这是交通肇事的原因,同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还必须造成重大事故,导致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
交通肇事罪的处罚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4、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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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理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后存在积极逃逸与消极逃逸的行为,所谓的消极逃逸是指交通肇事后肇事者不及时抢救被害人而是逃离现场,这种情况一般以本罪的加重情形论处。所谓积极逃逸是指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交通肇事罪可以不提起公诉的情形
依照相关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下列情节可以作为考量“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因素:
1.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要求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免予追究刑事责任,并已经进行了经济赔偿或已就经济赔偿达成协议的;
2.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的(如近亲属,同居家属,恋人等);
3.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或70岁以上老年人;
4.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时正患有严重的精神或身体疾病、残疾,或妇女处于怀孕、哺乳期,不适宜执行刑罚的;
5.被害方也有明显过错的;
6.犯罪嫌疑人系初犯,案前遵纪守法,悔罪态度好,家庭环境、工作环境良好的;
7.犯罪嫌疑人赡养、抚养义务较重,家庭确有困难,或生产经营、科研活动急需犯罪嫌疑人做贡献的;
8.犯罪嫌疑人具有良好信誉、较高声望或值得怜悯情节的,例如犯罪嫌疑人为抢救亲友、受到惊吓、强烈刺激后在情绪异常时交通肇事的;
9.犯罪没有造成重大伤亡,仅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起诉时已全额赔偿损失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