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9-05 01:06:49 文章分类: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
编号:
甲方(借款人):
地 址:
法 定 代 表人:
乙方(出借人):
地 址:
身 份 证 号码:
甲方因经营需要,向乙方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愿订立如下借款合同:
一、借款的主要内容
1、甲方向乙方借款¥ 元(大写人民币 ),借款期限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收款后应出具借据给乙方。
2、借款月利率为 %,利息支付方式 。
二、还款的主要内容
3、甲方应在借款期限最后一日15:30 之前,将借款和利息还清,同时乙方交还甲方出具的借据。
4、甲方因故需续借,原则上要将前期款项还清,再办理续借手续,若因故需延期,则需经乙方和担保人同意,同时办理相关手续。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5、甲方向乙方借款,需要有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三方签署保证合同或者抵押合同,保证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间及届满后2 年。
6、担保的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主债务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交通费等)。
7、担保的约定独立于本合同关于借款内容的约定,亦不受借款部分履行状况的影响,无论本合同关于借款部分的约定是否有效,担保约定仍然有效。
四、合同的终止
8、甲方如果发生或可预见的将发生经营状况恶化,有可能造成偿还债务困难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本息。
9、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偿还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五、违约责任
10、甲方未能按期偿还借款,乙方有权收回本息,并以本金为基数日计千分之一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六、争议的解决
11、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按其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殷高西路101 号1706 室。
七、其他
12、甲方提供的借款收据、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必要时可以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附件:
甲方(借款方)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甲 方(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乙 方(出借人):
身 份 证 号 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