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9-05 01:25:37 文章分类:合同纠纷
还 款 承 诺 书
鉴于:
1、 与 于 年 月 日签
订钢材买卖《协议书》,双方对付款方式及期限、违约责任作了明确约定。协议签定后, 按照约定严格准确的履行了送货义务,但 却没有履行付款义务。
2、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止分 次共计向 送货 元(注:送货单编号分别为...。。。.),用于 承建的“ ”。( )已付 元,尚结欠 货款本金 元,该款项最晚应当于 年 月 日前全部付清,期间 自愿承担欠款金额日计 的违约金。
现 特作如下承诺:
, 年 月 日前支付货款 元,违约金 。
, 年 月 日前支付货款 元,违约金 。
若 未按照上述约定按期、足额支付相关款项,则所有款项即视为到期, 有权按照前述《协议书》要求其支付全部货款并追究 的违约责任。
, 及 本人明确个人对于 前述全部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承诺该担保是独立的、不可撤销的和无条件的,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满后2年。产生纠纷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地址:殷高西路101号1706 室)按其规则进行仲裁。(注:《协议书》与本承诺书有异的,以本承诺书为准) 。
特此承诺。
承 诺人:
法定代表人:
时 间:
担 保 人:
身份证号码:
时 间:
担 保 人:
身份证号码:
时 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