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9-05 01:53:15 文章分类:法律文书
执 行 申 请 书
案号:(2010)肥东民一初字第***号
申请人: 上海********有限公司
住 所: 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九泾路******号10幢
法定代表人: ***** 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合肥*****新能源有限公司
住 所: 安徽省合肥市肥东新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 公司董事长
财产保全情况:无保全
申请内容:
1.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程款人民币100000.00元;
2.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垫付的诉讼费1293.00元;
3. 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安装的西门子自动变频配电箱一台。
以上第1、2项申请,合计人民币101293.00元。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肥东县人民法院(2010)肥东民一初字第****号开庭审理并调解书结案,调解内容为:1、被告合肥*****有限公司限于2010年8月5日前支付66000元给原告上海*****有限公司,如逾期未付,按100000元申请强制执行;2、西门子自动变频配电箱由原告上海*******有限公司派人拆除,返还给原告。案件受理费1293元, 由被告合肥*****有限公司负担 。
现(2010)肥东民一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约定的还款日期已过,被告合肥******有限公司并没有履行 义务。
综上,法院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本应自动履行。但被申请人仍拒绝履行,严重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此,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申请执行,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上海********有限公司
2010年 月 日
附:被申请人财产线索:
1、被申请人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双岗支行
帐号:102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