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出钱购房,男方出钱装修,离婚怎么分?

时间:2010-09-05 10:09:46    文章分类:婚姻家庭

丁静律师观点: 婚后父母出资购房,产证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名下的情况,从社会常理出发,可认定为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这部分出资应认定为受赠子女个人所有;若房产证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一般认定为向双方的赠与,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装修是对房屋的添附,不能作为房屋的份额进行分割,离婚时,小陈应返还对方这项费用。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闸北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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