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9-05 10:10:21 文章分类:婚姻家庭
案情简介:2004年5月,家在外地的芳芳与男友小张步入婚姻的殿堂,由于双方家庭经济条件都不好,二人租房居住。2005年,二人用芳芳父母给的5万元和小张家里给的7万元作为首付款,又贷款28万元买了一套商品房。虽然有了房子,可二人却疏远了,分居一年后,二人协议离婚,可房子如何分割却成了难题。
丁静律师观点: 双方的家长对他们的资助是在婚后,又是购置给二人居住的,并没有明确赠与自己子女的意思,是对双方的赠与。小两口的贷款月供也出自共同的家庭收入。所以,该房屋属于他们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可按各自一半份额分割,同时对银行的债务也应对半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