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应当准备哪些材料

时间:2010-09-25 15:24:22    文章分类:婚姻家庭

根据我国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登记条例》,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该提供一下证书文件:

     1、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时,应当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有:
     (1)户口簿(常住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应为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所颁发)。
     (4)自愿离婚协议书。
     (5)双方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各两张。
     曾令诸多离婚当事人所苦恼的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介绍信的要求,已不再需要提交。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办理离婚登记时,应提交的证件和材料有:
     (1)香港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身份证;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
         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3)本人的《结婚证》(应为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所颁发)
     (4)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5)双方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各两张。

     3.华侨、外国人办理离婚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有: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本人的《结婚证》(应为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所颁发)
     (3)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各两张。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闸北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常年顾问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蔡绍辉律师 > 蔡绍辉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