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怎样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

时间:2010-09-26 10:56:53    文章分类:劳动工伤

 伤病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治愈或者伤病初愈相对稳定状态,停工留薪期满恢复工作的,因伤病致残或者影响劳动能力的,须向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要求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一) 工伤职工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须由职工所在单位向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工伤职工符合鉴定条件直接向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提出申请的,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通知用人单位为其履行申报手续。

(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须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申请:
2、个人申请;
3、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工伤职工完整连续的原始病历、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
5、《劳动能力鉴定表》;
6、工伤认定决定书;
7、老工伤的需提供证明工伤的原始资料;
8、其他必要资料;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时,应当书面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闸北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常年顾问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蔡绍辉律师 > 蔡绍辉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