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案件的范围?

时间:2010-11-29 16:23:48    文章分类:热点咨询

仲裁范围是由仲裁法加以规定的。

根据我国仲裁法第2条和第3条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1 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根据仲裁法第77条的规定,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另行规定,即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属于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范围。也就是说只要除了上述所说的不在非仲裁范围内的,仲裁委员会都可以仲裁。

 

执业机构: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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