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2-12 10:44:40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财产租赁合同
出租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承租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为了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租赁财产
(租赁财产)及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用途 。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个月,出租方自 年 月 日起将 (租赁财产)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收回。
第三条 租金数额、结算方式及交纳期限
承租方每月(年)应向出租方交付租金 元,交纳租金的时间为每月(年)的最末一日(或双方商定其他时间一次或几次交付)。
第四条 租赁财产的维修保养
租赁期间, (租赁财产)的维修与保养由 方负责,一切维修保养费用均由 方承担。
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一)在 (租赁财产)出租期间,出租方如将 (租赁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告知承租方 (租赁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情况。 (租赁财产)所有权转移后, (租赁财产)所有权取得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权利,承担原出租方承担的义务。
(二)承租方如因工作上的需要,将 _(租赁财产)转让给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取得 (租赁财产)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承租方,享有原承租方的权利,承担原承租方的义务。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
(二)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
第七条 不可抗力免责
遇不可抗力而造成 (租赁财产)的损坏或灭失,承租方及时向出租方说明情况,不负修复或赔偿的责任。
第八条 其它
在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 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第九条 争议解决
租赁期间,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随意废除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可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