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12-01 14:36:23 文章分类:最新动态
2010年12月1日
华西都市报 张杰
昨日,武汉卫生局在其官网上发布“市卫生局关于武汉中墺医疗美容门诊部王贝医疗事件的联合调查情况通报”。在该通报中,记者看到“……不对王贝遗体进行尸检,不进行事故鉴定。”而不少网友提出:公民应该有公众知情权。对此,长期专门代理与医疗事故有关案件的北京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赵因律师表示:“公众知情权只是针对会对社会公众人群都造成一定的影响的重大公共事件,而王贝整形死亡明显属于王贝个人的私人事务而不是公共事件,不属于公众知情权的范围之内。”对于王贝死亡真实原因的了解,难道真的有可能成为“千古之谜”?赵因表示:“从目前报导来看王贝事件还属于民事的范畴,对于王贝之死只有她的直系亲属才有权利要求真相,而与此事无关的其他人不享有这个权利。如果她的直系亲属放弃这权利,那其他人也没办法。”赵因同时还强调,以上所说的情况是在确定该事故仅是民事纠纷的前提下,如果该事件在任何环节涉及到刑事案件,则是另外一回事,由相关司法部门立案侦查确认死亡原因。
那该事件有没有可能涉及到刑事案件呢?在该通报中,记者还看到,“手术医生汪良明持有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系注册于广州远东美容医院的执业医师。”赵因表示:“相关规定对医师执业证有严格的执业范围,医生只能在其执业证注册范围行医,如果超出这个范围,则需要通过相关的合法手续,比如参与医院委派的、出诊、会诊或者进修学习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七条规定,如果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去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假如没有重新变更执业地址也不是没有履行会诊或进修等的合法手续而异地行医,则属于非法行医行为。”如果确实属于非法行医行为,那该医生该负怎样的责任呢?赵因表示:“这要看这个非法行医行为与病人死亡的后果的有无因果关系,如果是由于非法行医导致的死亡,则该医生可能涉嫌非法行医罪,从而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