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因新生儿窒息致脑瘫赔38万

时间:2011-06-08 10:52:13    文章分类:案例选登

医院因新生儿窒息致脑瘫赔38万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08日02:10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7年前,因出生时严重窒息,新生儿嘉嘉(化名)发育迟缓并被确诊为脑瘫。孩子的父母认为医院在接生时的医疗措施存在问题,将医院起诉索赔精神损失、后续治疗费115万元。昨天记者获悉,经房山法院调解,医院赔偿嘉嘉父母38万元。

  2004年10月,31岁的王女士因先兆临产到医院待产,经临产检查,医院表示母子一切正常。王女士一方称,因临产前医院发现胎儿宫内窘迫,王女士和家属要求剖宫产,但医院否决了该方案,医院使用了催产素,孩子出生时严重窒息,直至20分钟后才有呼吸。

  孩子1周岁时,王女士和丈夫发现,嘉嘉左腿跛行,经常摔倒,且上肢明显不协调,说话也显滞后。夫妻俩带着嘉嘉到医院检查,被确诊为精神运动发育迟滞,缺氧缺血型脑病后遗症。此后几年,嘉嘉的父母一直带孩子到处治疗,但经过治疗和康复训练,2009年,5岁的嘉嘉仍被诊断为脑瘫、癫痫。

  王女士和丈夫认为,因分娩时医院的不当行为,导致嘉嘉的病情,他们申请进行医疗鉴定。经鉴定,确定嘉嘉构成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医院负主要责任。2009年11月,王女士和丈夫起诉。

  庭上,院方认为他们的诉讼请求过高,并称此案已过了诉讼时效。经法官多次调解,最终确定医院一方赔偿38万元,先期给付10万,余款将于今年6月底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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