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11-04 14:47:00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新闻提示
国家安监局转发的国务院通知,将从明年1月1日起,矿难工亡补助标准明年起调整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新赔偿标准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得到飞速发展,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涨船高”,按新标准计算,遇难矿工家属得到的赔偿金将远远大于20万元。
在感到欣慰的同时,笔者尚存两个疑虑。第一,相对于矿主每年动辄上亿的利润,一条人命数十万元的赔偿似乎并不能让那些不法矿主“伤筋动骨”,区区的赔偿金能让他们改变漠视生命、忽视安全的态度吗?第二,我们知道,死于矿难的劳动者,大都处于青壮年,新的赔偿标准相对于他们可能创造的财富来说仍然偏低。国际上比较通行的算法是,根据死者现在的年收入估算其将来大概的年收入,扣除支出费用以后,乘以未来可能的工作年数,并考虑到当前的利率水平,一次性支付所有赔偿金额。虽然各国国情不同,但这不失为可借鉴的一种作法。
生命是无价的,在我们不得不用一定的方式来定价生命的时候,应该充分考虑到社会公平正义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尤其是在我们这个矿难多发的国家,由政府强制规定一个较高的最低死亡赔偿标准,并确保死难者亲属拥有向煤矿企业索取更高补偿的权利,应是一条遏制矿难的有效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