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8-30 08:37:28 文章分类:网络文摘
合法用工,依法管理,利己利国利民
(劳动合同法讲座讲稿)
一.劳动合同法概述
一.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后
自2005年12月24日首次提交审议,随后一年半时间里经4次审议。2007年6月29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通过。
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民众积极参与。2006年3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劳动合同法(草案)》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在此后一个月的时间里,收到191849件立法意见,其中有近70%是职工反映的。
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依然突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倾向。
三.劳动合同法的地位和作用
1.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
2.劳动合同法的作用
(1)尊重劳动,保护劳动者。
(2)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3)完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
四.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扩大到部分事业单位,将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人员纳入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二.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
一.劳动合同的含义和类型
1.劳动合同的含义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劳动合同的作用
(1)促进劳动者的就业稳定,也保障用人单位的职工队伍稳定。
(2)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3.劳动合同的类型
(1)按合同期限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理解问题。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国务院法制办2008年5月8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征求意见。(草案)第28条规定了14种情形。
(2)是否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劳动合同;口头劳动合同。
(3)订约一方的劳动者是个人还是集体
劳动合同;集体劳动合同——专项集体合同、行业性或区域性集体合同。
结合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分析用人单位应采用哪种类型的劳动合同:承揽合同—→口头劳动合同—→书面劳动合同—→集体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
1.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增加条款 工作地点,这是因为实践中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可能与用人单位住所地不一致,有必要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予以明确;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在法定标准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该劳动者具体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安排。
社会保险,以强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利义务意识;
职业危害防护,第八条规定,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
书面劳动合同未载明必备条款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81条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承担赔偿责任。
2.用人单位的义务
(1)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
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82条二倍的工资。
如果劳动者不签书面劳动合同怎么办?
(2)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的义务
(3)如实告知义务
告知的时间: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告知的内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4)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义务。
(5)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约定、法定工资的义务
(6)遵守法定试用期的规定
试用期的期限 、试用期劳动合同的效力、试用期的工资标准。
(7)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符合法律规定的义务
(8)不得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9)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的法定义务
三.劳动合同的效力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其生效时间始于合同签订之日,如果该劳动合同需要鉴证或公证的,其生效时间始于鉴证或公证之日。
《劳动法》第18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 第八十六条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
1.劳动合同解除的分类
(1)解除的方式——协议解除;单方解除。
(2)解除条件的依据——法定解除;约定解除。
(3)合同解除的原因中当事人有无过错——有过错解除;无过错解除。
2.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
(1)用人单位单方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劳动法》第25条《劳动合同法》第39条
着重分析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重要性。
(2)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劳动法》第26条)《劳动合同法》第40条
(3)用人单位按照法定程序与被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27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1条
(4)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法》第29条,《劳动合同法》第42条
3.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立法为了改变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弱势地位,在对用人单位的权力作出一定限制的同时赋予了劳动者较多的特权,而劳动者只要想辞职并依法提出,是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的。
(1)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虽然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但须依法进行,或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不得滥用。规定劳动者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是出于维护劳动合同的严肃性,维持劳动关系的相对稳定考虑。一方面使用人单位有所准备,安排他人接替工作;另一方面,也便于审查合同的解除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
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a.招收录用费用;b.培训费,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c.对生产、经营、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d.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2)劳动者单方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如何依法维权
约束劳动关系的各项规定(强制性)法律、法规、规章;劳动合同、集体劳动合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
1.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2.责任追究制度;
3.明确约定合同解除的情形;注意不要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约定或者明确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责任;
5.巧用服务期和竞业禁止条款。
6.巧用工资制度。
二.制定企业内部规章制度
1.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2.法律对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限制
职工对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提议权和协商权;工会对不适当规章制度的疑义权和协商修改权;劳动者对于涉及自身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知情权;劳动行政部门对规章的审查权。
3.规章的生效及公示
公示或者告诉劳动者是规章生效的要件。具体公示的方式:
(1)将劳动规章作为合同的附件,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由职工一同签收;
(2)将规章发放给每个员工阅读,并在领取规章时签字确认。也可以制作阅读声明由员工签字,内容包括员工确认“已经阅读”并且承诺“遵守”;
(3)在厂区将规章内容公告,并且以对公告的现场进行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备案,并可以由厂区的治安、物业管理等人员见证;
(4)委托工会或者召开职工大会公示,并以适当方式保留证据。
(5)定期举办劳动规章培训,要求全体职工出席并登记名录。
(6)通过企业发文或者局域网的方式发布规章等。
三.规范管理
第九十四条 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经营方式规范;
2.合同、文件的规范管理;
3.用工的规范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