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8-30 09:36:18 作者:夏春德 文章分类:网络文摘
法治进步的阶梯,律师成长的摇篮
——参加第八届中国律师论坛的见闻和随想
中国律师论坛是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于2000年发起主办的全国律师界规模最大、层届最高并具有相当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律师行业交流会议,在我国已经成功举办了八届。今年第八届中国律师论坛刚刚于8月14日至15日在成都世纪城娇子国际会议中心隆重举行并胜利闭幕。本届律师论坛无论是档次、层届、规模,还是内容和形式都比前七届有重大突破。笔者有幸参加了本次律师界的盛会,以下仅谈谈与会的见闻和感受。
一、群英汇萃,看今朝风流人物:在第八届律师论坛上的见闻
(一)高层关注,群英汇萃:论坛的档次、层届和规模创历史之最
由于成都在统筹城乡发展和推进法治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3月27日,司法部和全国律协正式确定将第八届中国律师论坛交由成都举办,打破了中国律师论坛由省级政府主办的传统,首次确定由副省级政府主办。出席参加本届论坛的领导、律师代表、学者名人及新闻媒体共1300余人,包括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于宁、成都市人民政府市长葛红林等领导;来自全国32个省区市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律师代表1167人;参加论坛演讲的嘉宾包括法律界权威专家、学者、律师精英和名人近130人,如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郑新立、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副部长谢扬、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朱少平、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主任扈纪华、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国土资源部法规司司长王守智、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长孙茂利、北京大学教授陈瑞华、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涌、厦门大学教授易中天、央视法治在线名主持人撒贝宁等,嘉宾的规格和演讲阵容大大超过前七届,无疑大大提升了本届论坛的影响力。
在本次论坛上,有几位领导的致辞和讲话,给笔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如8月14日上午,全国律协于宁会长和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在论坛开幕式上的致辞,为全国律师指明了在新形势下律师肩负的责任和使命,传达了高层对全国律师的殷切期望。如8月15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在第八届中国律师论坛闭幕式上作了题为《充分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司法活动中的积极作用》的讲话,传达了最高人民法院“构建法官与律师的良性互动关系”的精神,并从法官工作的实际出发,为了更好地发挥律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设活动中的积极作用,提出了三个方面的中肯意见,为律师综合能力的提高、律师规范管理和科学发展、构建法官与律师的良性互动指明了方向,让全国律师看到了中国律师事业和法治蓬勃发展的明天。
另外,为积极参与本届律师论坛,全国律师提交的论文共计1200余篇,其中130位律师论文被评为优秀论文,10位律师的论文获得表彰。我江西省共精选5篇论文参会,其中我江西盛义律师事务所有参会论文2篇。向本届论坛提交的论文数量和质量均创历史之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金山说,中国律师论坛从最初的200多人发展到今天的上千人,体现出中国经济环境与律师事业发展条件的显著变化。本次论坛评选出来的130篇优秀论文展现了中国当代律师日趋冷静的心态和扎实的功底。
(二)主题鲜明,靓点迭出:论坛的主题、内容和形式开历史之先
本届论坛是在全国人民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情势下举办的,同时,今年恰逢建国60周年和律师制度恢复30周年,意义重大。论坛以“使命、责任、发展——律师行业为国家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为主题,围绕律师行业为国家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历史赋予律师行业的使命,新时期律师行业承担的社会责任和发展前景,设置了主论坛,主论坛紧紧围绕统筹城乡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律师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的地位与作用、中国的社会文化与律师业等服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问题进行交流。主论坛按主题分论坛、管理分论坛、发展分论坛、实务分论坛设四个板块,下设17个分论坛。与会律师就新时期赋予律师行业的使命,律师行业承担的社会责任,推进现代律师服务业发展等当今重大、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慷慨陈辞。同时,论坛还安排了律师书画展,为四川灾后重建律师行业互助先进单位颁奖,以“西部地区还是沿海地区更适合青年律师的发展”为辩题的成都青年律师和深圳青年律师激情辩论等活动,为全国律师业交流合作发展提供良好平台。
因本次论坛规模大、内容丰富,安排紧凑,各嘉宾的精彩演讲并不能一一听取,笔者只是选择性地参与了部分论坛,听取了部分嘉宾的演讲,如听取了14日下午14—15:20国土资源部法规司司长王守智主讲的《的立法修改的有关问题》和15日上午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贾东明主讲的《侵权立法中的若干问题》,讲述了当前我国一些热点立法前沿和立法动态;如听取了北京大学教授陈瑞华关于《的未来》的演讲,让笔者对于中国律师执业环境仍有待于进一步改善,律师应恪守律师执业操守,在理论上有了更深的认识,当然,陈教授在表达了对律师法实施忧虑的同时,还为律师在实践中应发挥主观能动性改善执业环境指明了方向;同时,根据论坛安排的时间间隙,笔者还有幸听取了两位律师同仁的演讲,如北京汉卓律师事务所的韩冰律师主讲的《律师事务所合作发展模式探讨》和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汪宏杰律师主讲的《网络时代的律师营销》,让笔者领略了发达地区律师事务所的先进发展模式、先进发展理念及精英律师的理想和境界,很受启发。
二、有感而发,鲁班门前弄大斧:参加第八届律师论坛的随想
(一)让律师论坛的功能和作用继续发扬光大
1.拓展律师论坛的平台功能
正如全国律师协会于宁会长在论坛开幕式上致辞中所说的那样“论坛已经成为交流、学习、教育、提高、宣传、展示、沟通、联谊,良好的平台”[1],就本届律师论坛的情况而言,笔者认为,律师论坛不仅是律师同行之间的交流、学习、教育、提高、宣传、展示、沟通、联谊,良好的平台,而且是律师与政府及社会各界之间交流、学习、教育、提高、宣传、展示、沟通、联谊,良好的平台,而且这一平台功能有进一步拓展的趋势。从这次政府高层的关注和重视程度来看,从学界、媒体与社会的参与和关注程度来看,就是很好的证明。当然,在以后的工作中,全国律师协会应更加着力于拓展、强化律师论坛的这一平台功能,且各地方律师协会也应如此,让律师事业在律师论坛的平台上腾飞。
2.增强律师论坛的推动力
是的,“随着中国律师事业的发展,中国律师论坛的规模不断的提升,水平不断的提高”[2],而笔者认为,中国律师论坛的发展,反过来,也极大推动了中国律师事业的发展。因为,律师事业能在交流、学习、教育、提高、宣传、展示、沟通、联谊中快速发展,律师事业能在政府高层的关注和重视中得到更好的呵护,律师事业能在社会各界的关注和理解中得到更好的进步,律师事业的发展环境能在律师论坛的推动下更趋良好。不仅如此,律师论坛还将成为,并必将成为中国法治的主要推动力量之一。通过律师论坛,我们不仅可以更了解政府及社会的心声、意志和要求,而且可以表达我们律师的心声、意志和要求,让政府和社会更加了解我们、重视我们,让他们看到我们的壮大和力量,听取我们的建议、愿望和要求,以此影响立法和政策,从而推动法治的进步,让律师论坛成为中国法治进步的见证和中国法治进步的阶梯。全国律师协会和各地方律师协会应努力继续增强、充分发挥律师论坛的这一力量,让律师论坛成为中国律师事业发展和法治事业进步的中坚力量。
3.让律师论坛成为青年律师成长的摇篮
笔者认为,律师论坛之所以“自诞生之日起,就深受广大律师们的喜爱”的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她对律师成长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同时,笔者希望,并建议以后的律师论坛,应更注重加强、拓展律师论坛的这一作用,特别是对于年轻律师成长的作用,律师论坛应付与更多的重视和努力。本届律师论坛专门安排了一场以“西部地区还是沿海地区更适合青年律师的发展”为辩题的青年律师激情辩论,展示了当代青年律师的水平和风貌,是一次非常有意义的尝试。但笔者认为,这对于青年律师的成长是远远不够的,对帮助青年律师成长所起的作用,也是非常有限的。建议律师论坛应专设青年律师论坛,为青年律师的成长提供平台支持,同时,律师协会应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各地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一个相对比较固定的青年律师参与律师论坛的比例,以确保青年律师的参与面和参与率。
(二)法治的进步,需要律师界同仁的共同努力
1.法治是律师作为法律人的内在价值追求
法律人的产生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和产物,“《孟子·离娄篇》有言,‘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良好的法律秩序的确立,不但需要良性的法律规则,更需要与之相配套的法律人的存在”[3]。那么,法律人的价值追求是什么?据姜明安教授理解,律师作为法律人,应具备三个品性,即“信仰法律、追求正义、崇尚秩序”[4],可见,根据这一理解,法治就是法律人的理想追求和信念的集中表现了。表面看之,法治对于当下的中国而言,似乎过于遥远,对于还在温饱线上挣扎的律师而言,似乎过于崇高。但就笔者的理解而言,中国目前的某些现实,并不能证明法治的遥远,律师的谋生,并不与追求法治,为实现法律的自由 、公平和秩序的努力相矛盾。在8月14日下午实务分论坛下设的刑事实务论坛上,与会律师代表和嘉宾均表达了新律师法实施一周年以来,律师执业环境的担忧,“取证难、阅卷难、会见难”,如三座大山一样长期困扰着律师界。到底如何才能找到一个治本之策?是在悲观中坐以待毙,还是积极奋起不放弃任何努力?其中,陈瑞华教授的演讲,为我们律师指明了努力和奋斗的方向。
2.只有律师界同仁的共同扎实努力,才能推进法治的进步
陈瑞华教授认为中国自上而下的法律改革非常艰难,建议我们走法律改革的第二条路,即自下而上的,自发的,探索性、试验性的改革,如通过省、市律协与当地司法机关合作;律师走政治之路,在当地进行改革探索等,只有我们律师同仁都一起行动起来了,法律改革才能取得成效。陈瑞华教授为了证明这一观点,举了量刑程序改革和少年司法改革两个例子进行说明。陈瑞华教授的演讲给了笔者很大的启发。“中国的法治需要民众的广泛参与。如果说,我们过去强调政府主导,那么我们现在更需要重视民众推动”[5],是的,推进法治进步的必备条件和真正力量就在于民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和民众的广泛参与,而律师是民众中推动法治进步的中坚力量[6],是推进法治进步的主力军。
3.扎实做好律师的日常工作,就可以实现对法治、自由、公平和秩序的追求
律师的价值追求,不是一个空洞的口号,不是一个抽象的原则,它实实在在地体现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学法的各个环节中。如在国家立法时,律师可以积极参与立法,提出立法建议或提交立法议案,进行立法监督,监督国家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当发现立法不公时,律师可以作为民众的代言人,让民众知道,为民众奔走呼吁;当执法者执法犯法时,律师可以通过代理诉讼的方式来督促执法者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当司法者枉法裁判时,律师以代理人或辩护人的身份来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和法律的尊严。当民众不懂法时,律师可以通过法制宣传,告诉民众他们应该怎样行为,不应该怎样行为,行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三)律师要努力提高综合能力,勇于担当律师的责任和使命
1.律师的综合能力是律师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一定法律技能的掌握对于同作法律人的律师来说显得尤为重要,“对一个合格的法律人而言,应当具有的技能首先是娴熟的专业技术与法律思维范式,以及法律人持有的直感。这种法律技能的求得,第一个步骤是认识法律,法律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再次是操作法律,再到法律精神的把握,这是法学教育培养人才的第一要件”[7],而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新形势下,律师应具备、提高什么样的职业能力呢?张军副院长在本届律师论坛闭幕式上作的题为《充分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司法活动中的积极作用》的讲话中提出了“律师的职业能力也必须是一种综合能力”,即“四个更要”的重要思想,为律师们提供了明确的诠释和解答,对律师的职业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律师除了要熟悉法律把握法律精神,更应具备“善于依法有效实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善于化解矛盾、争取双盈,促进和谐的能力”[8]。这一综合能力的掌握,既是维护当事人、被害人或者被告人合法权益律师职责的要求,也是律师自身生存发展的根本和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
2.勇于担当律师的责任和使命是律师的生命和价值所在
“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是律师的职责所在、价值所在”[9],只知追逐名利,蝇营狗苟,甚至不择手段,惟利是图的律师,不是真正的律师,他(她)要么是商人,要么是市侩,他(她)迟早会被社会淘汰或抛弃。其实,律师服务于“保民生保稳定保增长”大局,“把改善民生作为保增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急群众所急,解群众所难,积极促进涉及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等涉及群众利益问题的解决;自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积极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特别是做好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及低收入人群、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等法律援助工作”[10]与律师能力的锻炼,业务的开拓,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并不矛盾,反之,甚至于更有利于律师能力的锻炼,业务的开拓和律师自身的生存发展。特别是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新形势下,勇于去担当律师的责任和使命,将会使广大律师获得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使律师事业更为茁壮成长。
[1] 于宁,《于宁会长在第八届中国律师论坛上的致辞》,2009,8月14日。
[2] 同上。
[3] 包万平,《培养什么样的法律人》,法制日报,2006-3-14。
[4] 姜明安,《法律人与法律学人的品性》,法制日报,2007-4-8。
[5] 《推进中国法治的五种力量 ——与浙江大学法学院钱弘道教授的对话》,法制日报,2008-4-23。
[6]樊玉琴,《法治呼唤中坚力量───试论建构中国法律职业共同体之意义》,www.sxrmjcy.gov.cn。
[7]包万平,《培养什么样的法律人》,法制日报,2006-3-14。
[8] 见张军,《充分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司法活动中的积极作用》,2009年8月15日。“四个更要”即一是不仅要熟悉法律条文,更要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特别是要了解法院、法官的裁判思想、裁判思路、裁判方法的变化,就是化解矛盾、案结事了,更要强调积极的案结事了。二是不仅要勇于善于维护当事人的合理合法诉求,更要勇于善于引导当事人非理性的无法律依据的诉求。第三,不仅要勇于善于据法力争,应该是更要着眼于维护当事人的实际利益、长远利益,勇于善于据理据情做好促进和解,服务社会和谐大局的工作。第四,不仅要善于走程序,更要善于争取案结事了的目标。概括起来一句话,现阶段律师的职业能力应当是既善于依法有效实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善于化解矛盾、争取双盈,促进和谐的能力。
[9] 马利民 张亮,《赵大程在第八届中国律师论坛上要求 增强律师工作使命感责任感 服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 法制日报,2009-8-15。
[10] 同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