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诉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时间:2010-10-02 09:40:48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李某在保险公司购买机动车商业保险,保险期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王某受伤。王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法院判决李某赔偿王某各项损失共计5万元。李某赔偿后,将法院判决的全部材料送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但保险公司称材料不符合理赔要求为由拖延一年多未向李某支付理赔款。李某委托张德山律师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李某支付理赔款5万元。保险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执业机构:山东息相通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烟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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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保险理赔 经济仲裁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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