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案(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一案)

时间:2013-11-23 20:48:07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该案被多家权威媒体评价为“中国证券赔偿第一案”,是中国目前所有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中,起诉原告人数最多(6989人)、受案数量最多(2716件)、涉及金额最大(4.42亿元)、审理时间最长(四年多),涉及原告地域范围最广(几乎全国各省都有)、参与的原告代理律师最多(120多家律师事务所)的一起跨地域的、全国性的共同诉讼侵权纠纷案件。“东方电子案”于2007年8月调解结案,全国6800余股民实际获赔3亿余元的东方电子股票。

2003年3月14日,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宓雪军、厉健律师代理的233名股民诉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虚假证券信息纠纷案在青岛中院立案,诉讼标的额约1130万元。

东方电子系列案件于2007年8月调解结案,其中,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浙江股民获赔774万元(按6.39元/股,折合东方电子股票),2008年3月浙江股民获赔的东方电子股票到帐。

自2003年起,《杭州日报》、《每日商报》、《青年时报》、《浙江法制报》、浙江电视台等十余家媒体对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代理东方电子案报道三十余次。

http://www.hangzhou.com.cn/20070821/ca1363891.htm

执业机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浙江 杭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金融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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