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绿新索赔案一审胜诉 首批股民判赔超630万元

时间:2017-12-04 09:14:04  作者:投资快报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近日,《投资快报》记者近日从多位证券维权律师处获悉,其代理的上海绿新(现顺灏股份002565)股民首批索赔案件已经于近日收到了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一审胜诉判决,至此,又一重大投资者维权索赔案件获得了一审法院的支持,大大增强了中小投资者维权索赔的信心。

  事实上,近期除上海绿新(现顺灏股份)投资者索赔案件获得一审胜诉判决外,安硕信息(300380,股吧)和大智慧(601519,股吧)投资者索赔案件也获赔了一审胜诉判决。

  首批判赔超630万元

  据了解,本次获得一审判决的投资者人数共计20人,总的索赔金额高达800万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上海绿新(现顺灏股份)赔偿该20名投资者的损失超过630万元。如不考虑计算方法的差异及计算误差的影响,平均判赔比例为80%。判决显示,法院考虑到2016年1月4日至1月7日,A股市场实施熔断,深圳成指、包装材料版块指数及被告股票均发生大幅下跌的现象,在计算投资者投资差额损失的赔偿数额时酌情扣减了20%的市场风险。

  维权律师表示,本次仅是部分案件的判决,预计后续还将陆续收到其他案件的一审胜诉判决。

  根据上海绿新(现顺灏股份)9月中旬发布的涉诉公告显示,截至2017年8月底共有275名投资者向法院对公司提起了诉讼,涉及的诉讼金额为4,535.88万元。

  有维权律师告诉《投资快报》记者,在收到本次判决不久前 ,已经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新递交了一批上海绿新的索赔案件,本次收到胜诉判决后,预计还将有更多的受损股民参与。

  索赔缘由:两大违法行为

  据悉,本次投资者索赔与上海绿新(现顺灏股份)2016年7月27日收到的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有关。

  根据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上海绿新(现顺灏股份)涉及的违法行为共有两个:第一,未依法披露和关联自然人王丹的关联交易行为。第二,未依法披露重大事件签署意向协议事项。

  符合条件的股民仍可索赔

  根据目前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显示,本案一审法院确认的索赔条件为,2012年3月1日至2016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上海绿新(现顺灏股份)股票,且在2016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存在亏损的投资者,在本次索赔的条件范围内。

  针对本次投资者索赔,上海绿新(现顺灏股份)已经提前做好了预案,上海绿新(现顺灏股份)已经于2016年8月18日公告称:按照最坏的结果计算,公司估算启用对浙江德美事件所涉及的涉案人员能够追赃回来的其他应收款款项,应该足以完全偿付公司可能发生的有关索赔事项,且公司控股股东顺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自愿对上述可能发生的有关索赔不足部分为上海绿新承担兜底补偿责任。

  一审判决对后续案件意义重大

  此外,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也向《投资快报》记者透露,其代理的第一批11位上海绿新(现顺灏股份)投资者,也获得一审判决,合计被判赔294万元。

  其中,重庆股民杨女士,在2015年5月15日至2016年4月28日期间,买入上海绿新28800股,卖出8000股,持股均价11.81元/股,其余20800股仍长期持有,法院一审判决可以获赔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等合计72716元。

  厉律师告诉记者,这11位股民来自江苏、重庆、浙江、湖北、北京、江西等地,其中,获赔金额最大的是75万元,最小的是2万多元。虽然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但对后续案件具有重大风向标意义。

  2017年9月13日,顺灏股份发布诉讼公告称,截至2017年8月底共有275名投资者向法院对公司提起了诉讼,涉及的诉讼金额为4535.88万元,其中,有22位投资者已经申请撤诉。

办理索赔很简单

    手续很简单,投资者可以邮寄提供资料,律师审核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索赔金额。

    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并决定委托起诉,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投资者不用去法院,全权委托律师,耐心等待裁判结果。

    律师费,在投资者胜诉获赔后再支付。没拿到赔偿款,不用付律师费!


邮寄地址、律师电话

    杭州余杭区文一西路1198号万利大厦309-310裕丰律所,厉健律师13958118283、13806513406,邮编:311121,电邮:82831145@qq.com


股票索赔成功案例

    自2003年起,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诉“东方电子”(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一案)、“杭萧钢构”(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榜首)、“佛山照明”、“五粮液”、“光大证券”、“海润光伏”、“华锐风电”、“上海物贸”、“华鑫股份”、“京天利”、“宝利国际”、“振兴生化”等重大影响案件,为全国500余位投资者挽回损失超过5000万元,接受央视、新华社、证券时报、第一财经日报、证券日报、投资快报、每日商报等七十余家新闻媒体采访七百余次。


执业机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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