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华科技索赔时效只剩6个月 受损投资者切勿错过“末班车

时间:2020-06-25 20:30:13  作者:厉健  文章分类:索赔征集

     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超华科技,代码:002288)证券虚假陈述案又有最新进展。

      长期代理投资者索赔诉讼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本案索赔时效将于12月14日届满,提醒尚未起诉的受损投资者切勿错过“末班车”。

      案情回溯,2017年12月15日,超华科技公告称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证监会查明,超华科技虚假确认废料销售收入2,770,505.13元,导致2014年年度报告利润总额虚假记载。在处罚决定公布后,全国各地陆续有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起诉超华科技等被告索赔。

      2020年4月30日,超华科技发布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公司因2014年废品收入虚增270多万元被证监局处罚,引起民事赔偿诉讼,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先行支付赔偿款8,942.59万元。

     “我们代理的前四批投资者已经胜诉获赔,目前正在继续征集受损投资者索赔,预计7月份再起诉一批案件。”厉健律师称,根据司法解释,索赔条件:在2015年4月29日至2017年9月4日期间买入超华科技股票,并在2017年9月5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的亏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赔偿金额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索赔咨询电话:13806513406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身份资料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2015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底)、详细联系方式等。

执业机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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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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