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应依法足额支付赔偿金

时间:2011-11-05 15:24:32  作者:一帆风顺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2010年4月底当事人李某驾驶自有的大挂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左前轮胎突然爆破,车辆失去控制,撞向公路的对面,照成公路路产、第三人、第三人车辆、自己车辆、自己车辆的驾驶员共计损失80余万元,李某的车辆已经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两份强制险(主车和挂车各一份)共计24万余元,同时又购买第三者商业险、车辆保险、司机保险、货物保险共计70余万元,第三者起诉到法院列李某和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法院判保险公司支付第三者赔偿金的强制险的全额,并判决李某另外支付第三者28万余元,第三者损失中另有9万元的路产损失,李某已支付,李某向保险公司理赔,结果保险公司只支付了第三者保险18万元,第三者保险的总限额为49万余元(包括强制险和商业险),这样保险公司只赔付了42万元,而李某的第三者的实际损失为60万余元,保险公司在理赔中依据自己的内部规定扣除了很多项目,结果只赔付李某第三者保险42万元,远没有达到保险的限额,更不用说实际损失,李某不服保险公司的理赔结果,诉至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与保险公司协调,保险公司同意再赔付6万余元,李某考虑到诉讼的成本并想尽快拿到赔偿款,最后同意调解。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在遇到与保险公司理赔的案件中,保险公司往往利用自己的优势认为的压低赔偿数额,一些当事人不了解保险公司这种内部的操作方法,往往放弃了自己应得的利益,自己吃亏,因此如果遇到此类情况,要大胆的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律师业正是为着公平的理念为当事人服务的。

执业机构:山东鲁彦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济宁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房产纠纷 公司并购 刑事辩护 劳动纠纷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侯宪春律师 > 侯宪春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