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11-05 15:24:32 作者:一帆风顺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2010年4月底当事人李某驾驶自有的大挂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左前轮胎突然爆破,车辆失去控制,撞向公路的对面,照成公路路产、第三人、第三人车辆、自己车辆、自己车辆的驾驶员共计损失80余万元,李某的车辆已经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两份强制险(主车和挂车各一份)共计24万余元,同时又购买第三者商业险、车辆保险、司机保险、货物保险共计70余万元,第三者起诉到法院列李某和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法院判保险公司支付第三者赔偿金的强制险的全额,并判决李某另外支付第三者28万余元,第三者损失中另有9万元的路产损失,李某已支付,李某向保险公司理赔,结果保险公司只支付了第三者保险18万元,第三者保险的总限额为49万余元(包括强制险和商业险),这样保险公司只赔付了42万元,而李某的第三者的实际损失为60万余元,保险公司在理赔中依据自己的内部规定扣除了很多项目,结果只赔付李某第三者保险42万元,远没有达到保险的限额,更不用说实际损失,李某不服保险公司的理赔结果,诉至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与保险公司协调,保险公司同意再赔付6万余元,李某考虑到诉讼的成本并想尽快拿到赔偿款,最后同意调解。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在遇到与保险公司理赔的案件中,保险公司往往利用自己的优势认为的压低赔偿数额,一些当事人不了解保险公司这种内部的操作方法,往往放弃了自己应得的利益,自己吃亏,因此如果遇到此类情况,要大胆的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律师业正是为着公平的理念为当事人服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