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中的停工留薪

时间:2012-01-08 13:42:58  作者:侯宪春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收治疗并享受有关待遇的期限,停工留薪期的时间,由已签订服务协议的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并通知有关单位和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除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外,原工资待遇不变,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

执业机构:山东鲁彦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济宁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房产纠纷 公司并购 刑事辩护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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