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至四级工伤待遇有哪些?

时间:2012-02-01 20:54:33  作者:侯宪春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 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 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3、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

4、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除非这些职工死亡或者已经办理退休手续或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法定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与其保留劳动关系,并有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执业机构:山东鲁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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