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时间:2011-03-01 11:23:39    文章分类: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发〔2008〕11号
  【发布日期】2008-02-04
  【生效日期】2008-04-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执业机构:北京市风清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合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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