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反诉与反驳?

时间:2009-06-21 18:49:06  作者:王勇  文章分类:裁判文书

 

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被告向原告提出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目的是抵消或吞并本诉原告诉讼请求。反诉以本诉的存在为前提,应与本诉有牵连,即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或者理由基于同一事实或者同一法律关系,应当在本诉的诉讼请求或者理由基于同一事实或者同一法律关系,应当在本诉的诉讼裁判前向审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出,否则就不能合并审理,达不到吞并、抵消原告诉讼请求的目的。反驳是被告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理由和举证等进行辩驳的诉讼活动。反驳是当事人行使答辩权的表现,其目的是维护当事人自己的合法权益。反诉与反驳的异同:反诉与反驳都是被告享有的一项诉讼权利,但反驳不会增加新的诉讼法律关系并导致诉的增加,而反诉的基本属性是诉,反诉的成立意味着成立了一个新的法律关系;反驳的目的是直接否定了对方当事人的所松理由、请求和举证等,反驳成立的直接后果是原告败诉,反诉的目的是抵消或吞并原告的诉讼请求,反诉的成立并不必然导致本诉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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