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钱就能上大学,法院判决无效
时间:2007-11-23 16:26:34 作者:王勇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2006年7月,原告李某的儿子因高考成绩低,不够高校的录取分数线,不能正常上大学。李某听人说被告杨某大学里有人,能办理学生上大学。李某就找到杨某,委托杨某办理其子上大学。杨某一口承诺,能办成李某其子上某军校,并叫李某交付了60000元的办理费用。但一直到了2007年年初,杨某也未能使李某之子上成某大学,李某多次找杨某退钱,杨某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为此,李某起诉杨某,要求返还60000元。李某委托王勇律师代理此案,王律师认为双方的委托事项违背国家高校的招生制度,属无效民事行为,杨某因该行为收取的60000元应返还。 法院判决认为,原告李某与被告杨某形成了委托合同关系,原告李某委托被告办理上大学事宜,此委托行为扰乱了国家高等学校正常招生秩序,不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应为无效民事行为,被告因该无效民事行为而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原告。法院判决被告杨某返还原告李某60000元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