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识淡薄 纠纷酿成犯罪

时间:2012-12-02 17:20:47  作者:张占杰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莲湖区人民检察院院西莲刑诉(2011)517号起诉书指控:2008年10月,被告人李某利用身为西安市某厂副厂长的职务便利,在取得该厂法人赵某的信任后委托被告人季某、孙某与西安某公司及某项目部处理厂房拆迁的遗留问题。2009年5月20日,西安市某厂与西安某公司、某项目部达成三方补偿协议,一次性给予某厂拆迁补偿费53万元。2009年6月19日,西安某公司在收到某项目部的补偿款后,按照三方协议及赵某的委托书,将53万元的现今支票交给季某。季某于6月22日将53万元转至孙育良的个人银行账户内,同年6月25日,孙育良将53万元拆迁款全部取出,并伙同李某、季某将钱私分,李某、孙某分的15万元,季某分的23万元。

我们接受委托后,通过阅卷和会见被告人孙某,了解到该案件是一个因法律意识淡薄,劳务报酬问题发生争议而酿成的刑事犯罪案件。为此我们向法院提出了对孙某职务侵占数额量刑时应考虑其应获得的劳务报酬数额的部分,另外孙某属于从犯、有自首情节、积极退赃、且本案在公安机关案前调查时孙某即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向公安机关提供了本案的关键证据,有立功表现等等。最终,莲湖区人民法院依法采纳辩护人意见,以(2012)莲刑初字第00549号刑事判决书,判处被告人孙某犯职务侵占罪,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

执业机构:陕西畅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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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房产纠纷 经济仲裁 刑事自诉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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