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有罪到无罪的辩护

时间:2008-03-07 14:28:33    文章分类: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陈某在洗澡支取信用卡的时候,发现卡里少了5000元钱,陈某回家就询问他的女朋友袁某是否从卡里拿过钱,袁某当时予以否认,于是陈某就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办案人员经过简单的询问,怀疑陈某的女朋友袁某有重大嫌疑,于是将其带离住所并对其进行讯问,袁某在侦查人员讯问的时候也没有承认有盗窃行为,否认自己从信用卡中取过钱。第二天,侦查人员从银行的电脑录象中调出影像,发现从信用卡中取钱的人正是袁某,为此侦查人员以袁某涉嫌构成盗窃罪将其批捕,并将要移送审查起诉。事情发生后,陈某因为害怕无法向女朋友家属交代,于是赶紧将情况告诉袁某的父亲,袁某的父亲从湖北老家赶过来,和陈某一起来到律师事务所请律师帮助。

    [办案过程]

    我对陈某进行询问后,明白来者的主要意向,决定代理这个案件,我给他们办理好了委托辩护手续。手续办完后,我马上制作了案件接待会谈笔录,对陈某及其一起来的人员进行了案件细节的询问了解,并有针对性的问了一些关键问题。这些问题对于确认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很重要,经过了解得知陈某与袁某同居已经两年多,两个人一起来到北京,陈某的父母给了他5万块钱开干洗店,袁某没有找其他的工作,和他一起开干洗店。袁某在干洗店里负责熨衣服,信用卡里的钱是店里平时的流水帐……询问完案情后,陈某和袁某的父亲在接案会谈笔录上签了字。根据了解的案件情况,我马上向公安机关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申请,经过批准,我依法会见了犯罪嫌疑人袁某,对她进行了法律帮助,向她介绍了盗窃罪的有关法律规定,正确引导告知她必须将事实的真相全面陈述出来,因为有些事实涉及到罪与非罪的问题,对定罪量刑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会见完犯罪嫌疑人袁某后,我又及时和办案人员进行了沟通,认为袁某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因为首先他们同居两年是事实,这是前提,其次,在陈某开的干洗店,袁某对于自己的劳动行为是应当有一份予以回报的,再次,事情发生时,两个人正在闹矛盾,要分手,袁某拿回属于自己劳动所得的一部分当然是正常的,最后,虽然袁某自己误认为是在犯罪,但是法律规定她的这种行为不是犯罪的,按照法律规定她的行为不是犯罪。经过一番努力,最后公安机关以袁某不构成犯罪将其释放,成功的将袁某由有罪辩护成为无罪,使得袁某重新获得了自由。

执业机构:北京邦远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边江律师 > 边江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