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与传统房屋管理的区别有哪些?

时间:2008-03-14 17:31:39    文章分类: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与我国传统的房屋管理相比较,主要有5点区别:

    一、政府所起的作用:

    在传统的房屋管理体制下,政府(包括街道、房管所、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都是直接参与房屋管理;物业管理则是实行企业化的管理,政府各个部门不直接参与物业的具体经营和管理,而是通过制定行政管理法规、规章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并指导、监督物业管理的运作。

    二、管理形式:

    过去是多个产权单位、多个管理部门的分散、多头管理,小区居民要和各个部门打交道,包括街道、居委会、派出所、环卫、绿化、消防以及水、电、煤气等众多部门;物业管理则是统一的综合性管理,居民只要面对一家物业管理企业即可解决上述生活中的问题,克服了在管理中经常出现的各自为政、扯皮推诿的弊端。

    三、管理内容:

    过去的管理内容单一,一般只局限于单纯的房屋维修,管理效果不好,物业寿命短,造成社会财富浪费。物业管理则是对管辖范围内的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专业化管理和养护及对住户的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有利于发挥住宅小区和各类房屋的整体功能和综合利益,有利于开展好社区服务。

    四、经费来源:

    过去的管理是以行政手段为主,经费来源于低租金和国家的财政补贴,管理服务是无偿提供的,是福利型的管理体制:物业管理则是一种有偿服务,实行社会化、专业化、企业化、经营型的管理,走上了以业养业、自我发展的道路。小区的管理有了造血功能,既减轻了政府的压力和负担,又使管理经费有了稳定来源。

    五、住户的作用:

    过去的管理是由政府的职能部门以行政手段对房屋进行管理,由于是无偿管理,住户只能被动接受,别无选择;物业管理则是实行业主自治管理与物业管理企业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一种管理模式,从管理单位的终身制到业主自由选择实行聘用制,摆正了业主与物业管理单位的关系。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的利益,可以选聘或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并有权审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年度计划和财务收支情况,能够真正行使业主的权利和作用。
    
    传统的房屋管理和现代物业管理的区别是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两种体制差别的具体表现。传统的房屋管理是福利型住房制度的一种自然延伸,是回避房屋的商品特性的产物。而物业管理是建立在把管理、服务视为一种可等价交换的商品,这种商品性、市场性是物业管理的根本性质和最主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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