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3-07 16:49:23 文章分类:置业顾问
宁波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拆迁有偿安置过户办证须知
一、拆迁有偿安置房所需证件:
(一) 个人有偿安置房
身份证明、《拆迁安置协议》、《拆迁有偿安置补充协议》、付款收据、房屋平面图、测绘单或备案卡(均需另复印一份)。
(二) 单位有偿安置房
企业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拆迁安置协议》、《拆迁有偿安置补充协议》、付款收据、房屋平面图、测绘单或备案卡(均需另复印一份)。
二、办理程序:
1楼1、2号窗口校验资料→3-8号窗口受理收件→9、10号窗口缴纳契税→(21个工作日后)12、13号窗口缴纳过户服务手续费→15号窗口缴纳权证登记费→1楼产权处发证窗口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三、收费标准:
1、手续费:住宅为建筑面积×1.2元/平方米,不足50元的按50元收费,非住宅为建筑面积×2元/平方米,不足100元的按100元收费;(交易中心收取)
2、差额按住宅契税个人1.5%,单位3%,非住宅契税个人、单位均为3%缴纳;(市财税局收取)
3、房屋所有权证登记费:住宅每套80元,非住宅每证210元(超过500平方米每平方加收0.2元)。(产权产籍监理处收取)
四、承办单位: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市房地产产权产籍监理处、市财税局契税征管中心
五、办理时间:21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