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3-07 17:04:22 文章分类:置业顾问
宁波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私房转让过户办证须知
一、私房转让过户所需证件:
(一) 出让方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及复印件1份,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为共有产的,提交共有权证书;
(二) 买卖双方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各1份;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不到场而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交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1份;
(三) 受让方是单位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及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1份;
(四) 房地产转让合同3份(其中1份加盖印章后返还)。
二、办理程序:
1楼1、2号窗口校验资料→3-8号窗口受理收件→(21个工作日后)9、10号窗口缴纳契税→12、13号窗口缴纳过户服务手续费→15号窗口缴纳权证登记费→1楼产权处发证窗口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三、收费标准:
1、 转让过户手续费:住宅为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非住宅为建筑面积×12元/平方米(两者均由买卖双方各承担50%);(交易中心收取)
2、 评估价100万以内缴纳评估费2.5‰,100万以上累进计收评估费;房改房上市评估收费按相应的评估收费标准的30%收取,每件最高不超过200元;(房地产评估单位收取)
3、 印花税0.1%(由买卖双方各承担50%);(交易中心代收上交市财政局)
4、 住宅契税个人1.5%,单位3%,非住宅契税个人、单位均为3%,由买入方缴纳(特殊情况请询问9、10号窗口);(市财税局收取)
5、 房屋所有权证登记费:住宅每套80元,非住宅每证210元(超过500平方米每平方加收0.2元)。(产权产籍监理处收取)
四、承办单位: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市房地产产权产籍监理处、市财税局契税征管中心
五、办理时间:21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