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3-07 17:05:11 文章分类:置业顾问
宁波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单位房转让过户办证须知
一、单位房转让过户所需证件:
(一) 出让方需提供:①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及复印件1份,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为共有产的,提交共有权证书和共有权人同意出让的书面证明;②企业营业执照及复印件1份;③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集体企业的,应有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出让的书面证明,属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制公司的,应有企业章程(加盖骑缝章复印件)、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均为亲笔签名原件);④授权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1份;
(二) 受让方是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及复印件1份;
(三) 受让方是单位的,需提供:①企业营业执照及复印件1份;②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1份;
(四) 若为企业转制办理房产过户的,须提供市体改委批复同意的相关文件、房地产评估报告书。
(五) 房地产转让合同2份。
二、办理程序:
1楼1、2号窗口校验资料→3-8号窗口受理收件→(21个工作日后)9、10号窗口缴纳契税→12、13号窗口缴纳过户服务手续费→15号窗口缴纳权证登记费→1楼产权处发证窗口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三、收费标准:
1、 转让过户手续费:住宅为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非住宅为建筑面积×12元/平方米(两者均由买卖双方各承担50%);(交易中心收取)
2、 评估价100万以内缴纳评估费2.5‰,100万以上累进计收评估费;(房地产评估单位收取)
3、 住宅契税个人1.5%,单位3%,非住宅契税个人、单位均为3%,由买入方缴纳(特殊情况请询问9、10号窗口);(市财税局收取)
4、 房屋所有权证登记费:住宅每套80元,非住宅每证210元(超过500平方米每平方加收0.2元)。(产权产籍监理处收取)
四、承办单位: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市房地产产权产籍监理处、市财税局契税征管中心
五、办理时间:21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