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3-07 17:05:59 文章分类:置业顾问
宁波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房屋赠与过户办证须知
一、房屋赠与过户所需证件:
(一) 赠与方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及复印件1份、赠与(或赠与合同)公证书、身份证明及复印件1份;
(二) 受赠方需提供受赠(或赠与合同)公证书、身份证明及复印件1份;
(三) 房地产转让合同3份(其中1份加盖印章后返还)。
二、办理程序:
1楼1、2号窗口校验资料→3-8号窗口受理收件→(21个工作日后)9、10号窗口缴纳契税→12、13号窗口缴纳过户服务手续费→15号窗口缴纳权证登记费→1楼产权处发证窗口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三、收费标准:
1、过户手续费:住宅为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非住宅为建筑面积×12元/平方米(由受赠人承担);(交易中心收取)
2、评估价100万以内缴纳评估费2.5‰,100万以上累进计收评估费;(房地产评估单位收取)
3、住宅契税个人1.5%,单位3%,非住宅契税个人、单位均为3%,(由受赠人承担);(市财税局收取)
4、房屋所有权证登记费:住宅每套80元,非住宅每证210元(超过500平方米每平方加收0.2元)。(产权产籍监理处收取)
四、承办单位: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市房地产产权产籍监理处、市财税局契税征管中心
五、办理时间:21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