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交易过户办证须知

时间:2008-03-07 17:06:59    文章分类:置业顾问

宁波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商品房交易过户办证须知
 
    一、商品房交易过户所需证件:

  (一) 个人购买商品房

  身份证明、商品房购销合同(已备案)、购房发票、平面图、商品房登记备案卡(均需另复印三份)。

  (二) 单位购买商品房

  企业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商品房购销合同(已备案)、购房发票、平面图、商品房登记备案卡(均需另复印二份)。

    二、办理程序:

  1楼1、2号窗口校验资料→3-8号窗口受理收件→9、10号窗口缴纳契税→(21个工作日后)12、13号窗口缴纳过户服务手续费→14号窗口缴纳土地证登记费→15号窗口缴纳房屋权证登记费→1楼产权处发证窗口领取房屋所有权证→1楼土地局发证窗口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不包括单位购商品房)

    三、收费标准:

  1、手续费:住宅为建筑面积×3元/平方米(由开发公司承担,2002年3月1日实施),非住宅为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由开发公司承担,2002年5月15日起实施),开发公司应缴款项单独统一结算;(交易中心收取)

  2、印花税0.03%(由买入方缴纳);(交易中心代收上交市财政局)

  3、住宅契税个人1.5%,单位3%,非住宅契税个人、单位均为3%,(99年8月1日以前3%,97年10月1日以前6%;特殊情况请询问9、10号窗口);(市财税局收取)

  4、房屋所有权证登记费:住宅每套80元,非住宅每证210元(超过500平方米每平方加收0.2元)。(产权产籍监理处收取)

    四、承办单位: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市房地产产权产籍监理处、市财税局契税征管中心、土地局

    五、办理时间:21个工作日

执业机构:北京邦远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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