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3-07 17:06:59 文章分类:置业顾问
宁波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商品房交易过户办证须知
一、商品房交易过户所需证件:
(一) 个人购买商品房
身份证明、商品房购销合同(已备案)、购房发票、平面图、商品房登记备案卡(均需另复印三份)。
(二) 单位购买商品房
企业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商品房购销合同(已备案)、购房发票、平面图、商品房登记备案卡(均需另复印二份)。
二、办理程序:
1楼1、2号窗口校验资料→3-8号窗口受理收件→9、10号窗口缴纳契税→(21个工作日后)12、13号窗口缴纳过户服务手续费→14号窗口缴纳土地证登记费→15号窗口缴纳房屋权证登记费→1楼产权处发证窗口领取房屋所有权证→1楼土地局发证窗口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不包括单位购商品房)
三、收费标准:
1、手续费:住宅为建筑面积×3元/平方米(由开发公司承担,2002年3月1日实施),非住宅为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由开发公司承担,2002年5月15日起实施),开发公司应缴款项单独统一结算;(交易中心收取)
2、印花税0.03%(由买入方缴纳);(交易中心代收上交市财政局)
3、住宅契税个人1.5%,单位3%,非住宅契税个人、单位均为3%,(99年8月1日以前3%,97年10月1日以前6%;特殊情况请询问9、10号窗口);(市财税局收取)
4、房屋所有权证登记费:住宅每套80元,非住宅每证210元(超过500平方米每平方加收0.2元)。(产权产籍监理处收取)
四、承办单位: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市房地产产权产籍监理处、市财税局契税征管中心、土地局
五、办理时间:21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