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调产过户办证须知
时间:2008-03-07 17:07:42 文章分类:置业顾问
宁波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拆迁调产过户办证须知
一、拆迁调产房所需证件:
(一) 个人拆迁调产房
身份证明、原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房管处折价收购文件、《拆迁调产协议》、资金结算单、付款收据、房屋平面图、测绘单或备案卡(均需另复印二份)。
(二) 单位拆迁调产房
企业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房管处折价收购文件、《拆迁调产协议》、资金结算单、付款收据、房屋平面图、测绘单或备案卡(均需另复印二份)。
二、办理程序:
1楼1、2号窗口校验资料→3-8号窗口受理收件→9、10号窗口缴纳契税→(21个工作日后)12、13号窗口缴纳过户服务手续费→15号窗口缴纳权证登记费→1楼产权处发证窗口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三、收费标准:
1、过户手续费:住宅为(新购房屋的建筑面积-原拆迁建筑面积)×1元/平方米,非住宅为(新购房屋的建筑面积-原拆迁建筑面积)×1.5元/平方米;(交易中心收取)
2、差额按住宅契税个人1.5%,单位3%,非住宅契税个人、单位均为3%缴纳;(市财税局收取)
3、房屋所有权证登记费:住宅每套80元,非住宅每证210元(超过500平方米每平方加收0.2元)。(产权产籍监理处收取)
四、承办单位: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市房地产产权产籍监理处、市财税局契税征管中心
五、办理时间:2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