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3-07 17:08:23 文章分类:置业顾问
宁波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拆迁自选安置购买商品房过户办证须知
一、拆迁自选安置购买商品房所需证件:
(一)《拆迁自选安置协议第二联》;
(二)《拆迁自选安置协议附件第四联》(已盖有拆迁单位反馈章);
(三) 实际购房资金超过自选购房资金部分(即个人出资付款部分)的发票;
(四) 商品房购销合同、平面图、登记备案卡;
(以上四项均需另复印二份)
(五) 被拆房屋属私房的,还需提供盖有拆迁单位“已受理拆迁”专用章的原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特殊情况应提供相应证件;
(六) 身份证明及复印件1份。
二、办理程序:
1楼1、2号窗口校验资料→3-8号窗口受理收件→9、10号窗口缴纳契税→(21个工作日后)12、13号窗口缴纳过户服务手续费→15号窗口缴纳权证登记费→1楼产权处发证窗口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三、收费标准:
1、手续费:住宅为建筑面积×3元/平方米(由开发公司承担,2002年3月1日实施),非住宅为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由开发公司承担,2002年5月15日起实施),开发公司应缴款项单独统一结算;(交易中心收取)
2、印花税0.03%(由买入方缴纳);(交易中心代收上交市财政局)
3、差额按住宅1.5%缴纳契税;(市财税局收取)
4、房屋所有权证登记费:住宅每套80元。(产权产籍监理处收取)
四、承办单位: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市房地产产权产籍监理处、市财税局契税征管中心
五、办理时间:21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