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自选安置购买商品房过户办证须知

时间:2008-03-07 17:08:23    文章分类:置业顾问

宁波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拆迁自选安置购买商品房过户办证须知
 
    一、拆迁自选安置购买商品房所需证件:

  (一)《拆迁自选安置协议第二联》;

  (二)《拆迁自选安置协议附件第四联》(已盖有拆迁单位反馈章);

  (三) 实际购房资金超过自选购房资金部分(即个人出资付款部分)的发票;

  (四) 商品房购销合同、平面图、登记备案卡;

    (以上四项均需另复印二份)

  (五) 被拆房屋属私房的,还需提供盖有拆迁单位“已受理拆迁”专用章的原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特殊情况应提供相应证件;

  (六) 身份证明及复印件1份。

    二、办理程序:

  1楼1、2号窗口校验资料→3-8号窗口受理收件→9、10号窗口缴纳契税→(21个工作日后)12、13号窗口缴纳过户服务手续费→15号窗口缴纳权证登记费→1楼产权处发证窗口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三、收费标准:

  1、手续费:住宅为建筑面积×3元/平方米(由开发公司承担,2002年3月1日实施),非住宅为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由开发公司承担,2002年5月15日起实施),开发公司应缴款项单独统一结算;(交易中心收取)

  2、印花税0.03%(由买入方缴纳);(交易中心代收上交市财政局)

  3、差额按住宅1.5%缴纳契税;(市财税局收取)

  4、房屋所有权证登记费:住宅每套80元。(产权产籍监理处收取)

    四、承办单位: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市房地产产权产籍监理处、市财税局契税征管中心

    五、办理时间:21个工作日

执业机构:北京邦远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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