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3-07 17:09:37 文章分类:置业顾问
宁波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拆迁自选安置购买存量房(二手房)过户办证须知
一、拆迁自选安置购买存量房(二手房)所需证件:
(一)《拆迁自选安置协议第二联》;
(二)《拆迁自选安置协议附件第四联》(已盖有拆迁单位反馈章);
(以上二项均需另复印三份)
(三) 被拆房屋属私房的,还需提供盖有拆迁单位“已受理拆迁”专用章的原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特殊情况应提供相应证件;
(四) 出让方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及复印件1份,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为共有产的,提交共有权证书;
(五) 买卖双方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各1份;产权人不到场而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有效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1份;
(六) 出让方为单位的,需提供:①企业营业执照及复印件1份;②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集体企业的,应有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出让的书面证明,属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制公司的,应有企业章程(加盖骑缝章复印件)、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均为亲笔签名原件);③授权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1份;④属共有产的,需共有权人同意出让的书面证明;
(七) 房地产转让合同3份(其中1份加盖印章后返还);
(八) 评估单及复印件。
二、办理程序:
持房屋所有权证及拆迁自选安置协议附件第四联到交易中心3楼“恒正估价办事处”办理拆迁评估→持评估单、拆迁自选安置协议及附件到拆迁单位加盖反馈章→1楼1、2号窗口校验资料→3-8号窗口受理收件→9、10号窗口缴纳契税→(21个工作日后)12、13号窗口缴纳过户服务手续费→15号窗口缴纳权证登记费→1楼产权处发证窗口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三、收费标准:
1、转让过户手续费:实际购房资金小于或等于自选购房资金的,收取20元工本费;实际购房资金大于自选购房资金的,差额按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计算(两者均由买卖双方各承担50%);(交易中心收取)
2、评估价100万以内缴纳评估费2.5‰,100万以上累进计收评估费;房改房上市评估收费按相应的评估收费标准的30%收取,每件最高不超过200元;(房地产评估单位收取)
3、 差额按住宅1.5%缴纳契税;(市财税局收取)
4、 房屋所有权证登记费:住宅每套80元。(产权产籍监理处收取)
四、承办单位: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市房地产产权产籍监理处、市财税局契税征管中心
五、办理时间:21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