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4-23 16:19:27 文章分类:新闻视野
4月22日上午,李庄漏罪案在重庆江北区法院继续开庭审理。
9时30分,李庄漏罪案准时开庭,公诉人称,辩护人当庭举示的新证据,与公诉方所举示的证据存在矛盾,致使认为李庄的犯罪事实存在一定的疑点。本案证据发生变化,导致认定李庄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证据存质疑,因此,公诉方决定撤回起诉。
9时33分法庭宣布休庭30分钟,合议庭对检方的撤诉申请进行评议。
10时21分李庄漏罪案继续开庭。法庭宣布,合议庭评议后认为,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在判决宣告前申请撤回起诉的理由成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法庭裁定,准许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随后,法庭告知了李庄对该裁定的上诉权利。
10时23分,法庭宣布闭庭。
光明网原文地址:http://legal.gmw.cn/2011-04/22/content_1874085.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