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4-23 16:34:53 文章分类:新闻视野
发布者:皮皮鲁 时间:2011-04-23 08:52:00 来源:解放牛网 新闻晨报
□晨报记者 杨育才 综合新华社报道
昨天下午,备受公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 (草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中未进入表决程序。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向媒体证实了上述消息,并表示个税法修正案在汇总相关修改意见后,或于今年6月份进行二审。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在电话中告诉记者,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程序,法律草案如果在一审就表决通过,即可以根据法定时间予以实施。如果未进入表决程序,则说明该草案在审议过程中有着较大的争议,委员们提出了较多的修改意见,需要进行修改之后再进入二审程序。
代表和委员有四大争议点
3000元起征点太低了?
国务院提交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免征额)从目前的每月2000元提高至每月3000元。同时调整税率结构,将目前从5%到45%的9级累进税率调整为7级。此前有多位学界专家认为3000元的起征点过低,建议将免征额应至少提高至每月5000元。
在3000元和5000元之间,也有学者提出了折中的起征点。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研究员白明昨天表示,个税起征点提高的问题,政府和百姓的诉求各自有理。在3000元和5000元之间折中成4000元更具有可操作性。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引发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的热议。贺铿委员认为,统一提高起征点的办法,貌似公平,实则不公。因为地区消费标准不尽相同,修正案没全面考虑到。金硕仁委员则建议根据辖区财政情况,最多上下浮动1000元。
以家庭为单位征收更公平?
金硕仁委员举例,两个三口人之家,一个家庭只有一个人工作,月收入3000元,需要缴个税;而另一个家庭三口人都有工作,每人月工资2000元,不用纳税,显然这种现象不够合理。
任茂东委员认为,个人收入的差距最重要体现在家庭收入的差距上,一个家庭的总收入比个人收入更能全面反映出其真实的纳税能力。徐显明委员则认为,不能以家庭为单位纳税原因在于,我国宪法规定的纳税义务主体是“公民个人”,家庭不是纳税义务主体。另外,税收不能解决所有收入不公问题。
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相应解决方案。比如农民工群体的孩子一般比城市家庭多,实际支出多,可否像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个人须申报纳税那样,交个税有困难的人可以申请退税。对那些低收入家庭,一年平均月收入不到300元,年终是否可以申请减免,并考虑实际供养人数的因素。
高收入人群征税怎么管?
杨正午委员认为,要加强个税征管,特别要加强高收入者的个税征管。任茂东委员也表示,现在的个人所得税实际上征收的只是工薪所得,相对来说他们已负担了很重的税负。真正的高收入者的主要收入来源是财产收入和其他隐形收入,因为其收入来源不固定,反而成为“合理避税大户”。很显然,这样的税收结构和“富人多交税,工薪少交税,低收入者不交税”的个税基本征收原则和宗旨相背离,需要认真研究对待。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已下发通知加强高收入者的个税征管。
征税系统“赶不上趟儿”?
全国人大代表周逢民建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中增加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制度,雇员和雇主双向申报制度,个人财产登记核查制度等相关的内容,将完税的监管制度建设的思路、方法、措施都用法律的形式固定,完善税收监管。
朱永新委员建议,我国的税收征收系统目前非常不完备,今后应该做到所有收入都要和身份证号码挂钩,年底,国家应联网对每个身份证的各种收入进行统计,如房租收入、稿酬、讲课咨询费用等,其中可以代扣代缴部分税,包括工资。如果对于收入分散,最终还没有交足的税,到年终的时候根据身份证的总收入做一些调节。
任茂东委员认为:“税收征管部门认为目前没有条件来按家庭负担扣税的问题,理由并不充分。就‘金税工程’国家投入了大量经费,国家财政、税务部门的装备是世界一流的计算机和办公网络系统,硬件完全足够。”
关注通过修改的法案
■道路交通安全法
修改后:酒后驾车将被扣证六个月并罚款;醉酒驾车一律吊销驾照,五年内不得重取;酒后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驾驶员将被终生禁驾;对醉酒驾车违法行为人删除拘留的规定;加大了对假牌套牌车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
■煤炭法和建筑法
修改后:规定煤矿和建筑施工企业依法为职工提供工伤保险,还鼓励企业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