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4-29 12:58:01 文章分类:讲案说法
孩子不听话,不服从父母的管教是做家长最头疼的问题。如果因为孩子不听话再摊上官司,也许更让人闹心。下面这件纠纷,说的就是这样的事儿。
案件编号WQ133
1号主人公:龙城 男 15岁 某初级中学 学生
2号主人公:龙伟 男 45岁 某企业职工 系龙城之父
3号主人公:严明关 男 31岁 某通讯市场 业户
简要案情:
龙城是一所初中的学生,一向调皮捣蛋,学习成绩极差。他的父亲龙伟是某厂的职工,为了龙城的教育问题操碎了心。龙城不仅学习成绩不佳,而且让人揪心的是,他还经常与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来往密切。前些时候,龙伟和妻子发现龙城在学校附近叼着烟卷,搂着一个年龄相仿的女孩儿一起在街上行走。龙伟气得上前打了儿子。这几天,龙城又向家里要钱,说是同学过生日要送礼物。龙伟夫妇每月收入较低,虽说维持生活不成问题,但是没有闲钱给儿子去送礼物消费,便拒绝了龙城的要求。一天,龙伟下班回到家中,发现家中装钱的盒子被翻动了,经清点,少了3000元钱。在“棍棒审讯”之下,龙城承认了钱是自己拿的,全都用于购买手机了,送给了朋友圈子里的“老大”。龙伟两口子认为,儿子未成年,购买如此贵重的物品,商家不该出售。于是,要回手机,带上龙城赶到手机通讯市场里的这家档口,要求退还钱款。可档口的业主严明关却坚决予以拒绝,“你儿子不听话别来找我说理。手机不是我强迫他买的。没有质量问题,就不给你退货,爱怎么着怎么着。”站在一旁的市场管理人员也劝说,“你儿子这么大的个子,谁也看不出来未成年,他买东西,人家卖货的也不能问年龄啊。现在那么多小孩儿都拿手机上学,你总不能说因为年龄小就退货吧?”龙伟被噎得哑口无言,不知该如何维权。
作为一名初中生,龙城偷了家里的钱款去买手机,的确让人生气,这样的孩子应该严加管教。但是,我们在这里不对教育问题进行讨论,只是说说其中的法律道理。
说到这,也许有人会说,商户不知道这钱是不是家人同意花的,更不知道长得人高马大的龙城是不是成年人,在购买手机过程中,既没有欺诈行为,购买手机后也没有质量问题,孩子的父亲平白无故地要求退货,说不通道理。也有人认为,这种未成年人购买贵重物品的行为本身就是无效的,商家应该无条件退货。还有人认为,龙城购买手机的行为效力待定,看事后其法定监护人的意见作为判断的标准,家长同意则有效,家长不同意则应当退货。至于龙城本人的意见,大家都认为他是未成年人,其意思不应考虑。可以说,大家的观点各有角度,各有道理,法律方面究竟有着怎样的规定呢?
龙城作为未成年人,不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故不能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龙城应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想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与他人订立的其他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只有经过相关权利人的追认才能生效,否则不发生效力,效力待定的合同为法律直接规定的,不能因为合同相对人不知情而主张合同有效。但不是所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均为效力待定的合同,这取决于合同的内容是否为纯获利益,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相适应的并不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符合其他合同生效要件,合同自成立时即生效;反之,该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
龙城购买手机的行为,显然不是纯获利益的合同关系。这款手机价值3000元,属于较为贵重的物品。龙城是未成年人,应否支出家里的大笔开销去购买手机值得进一步判断。如果龙城的父母对此认可,那么什么问题没有,如果不认可,则应当认定其购买与销售之间的合同关系无效。举例说,龙城购买的是文具盒、铅笔、橡皮之类的则有效。这些东西没有超出其意识能力的范围,而贵重的手机则不同。所以,严明关应当退还手机款。
提示:子女教育是个大问题,如果平时疏于管教,等到出现法律问题才想起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更是麻烦。所以,不管龙伟夫妇这起纠纷解决如何,都应当深思。
(文中所有人物均系化名)
